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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大件货物运输安全规范,按照上级要求及《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中规定:“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的经营者,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和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设施设备。超重型车组是指运输长度在14米以上或宽度在3.5米以上或高度在3米以上的货物的车辆,或者运输质量在20吨以上的单体货物或不可解体的成组(捆)货物的车辆。”等要求,从即日起,对我市道路运输证范围中含“大型物件运输”的运输车辆进行为期两个月的专项整改,即原栏板货车、挂车和其他货车不符合《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规定的,对其《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中的“大型物件运输”一项删除,重新对《道路运输证》换发并制发电子证照,换发后的《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一栏的内容将以电子证照为准,原****服务大厅三楼交通窗口换取,也可在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审、换发、补发等时间进行换取。
相关运输企业和从业者对公告如有异议,可向****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538-****712;
邮箱:****@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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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