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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你局《关****基地项目用地的请示》(漳龙自然资〔2025〕2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以“漳龙政〔2025〕21号”文批准收回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0.7151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供给漳****指导中心作****基地项目用地,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其他教育用地。其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该项目用地为行政划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
具体用地手续由你局按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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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