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注册发行承销服务-1标段,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注册发行承销服务-2标段答疑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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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公司债注册发行承销服务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3月0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公司债注册发行承销服务补疑1

(****)

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1.招标文件提到,“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投标人存在被立案调查情形的,得0分”。相关立案情况无公认的查询渠道,请明确立案调查情况的确认依据

答:证监会官方网站(http://www.****.cn/)首页通过搜索栏搜索“立案调查”,时间选择“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选择“标题匹配”,查询被立案调查情形。

2、招标文件提到,“投标人存在被在中国证监会出具“警示函”或“行政处罚决定书”情形的,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并给出查询路径“1.查询路径:证监会官方网站(http://www.****.cn/)首页>政务信息>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目录>按体裁文种查看>监管措施,通过搜索栏搜索参选机构全称”。经查询,上述路径仅可查询是否存在“警示函”,无法查询是否存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请明确“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查询路径。此外,上述路径查询结果除“警示函”外还可查询到诸如监管谈话等监管措施情况,是否应进一步明确仅“警示函”扣分,其他监管措施情形不扣分

答:(1)“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查询路径:证监会官方网站(http://www.****.cn/)首页>政务信息>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目录>按体裁文种查看>行政处罚决定,通过搜索栏搜索参选机构全称,查看投标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行政处罚决定。(2)针对招标文件中关于监管措施的查询结果,对投标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债券类监管措施”情形(含警示函、监管谈话、责令改正等所有监管措施)均扣分。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地 址:**市**路17号

联系人:石工

电 话:0551-****2726

招标代理:****

地 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3234、****3831

2025年3月12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3月12日

附件:****公司债注册发行承销服务补疑1.pdf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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