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县]吉水县盘谷镇新农业基础设施一期施工招标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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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盘谷镇新农业基础设施一期施工招标中标候选人变更公示

**县盘谷镇新农业基础设施一期施工招标于2025年1月23日17时进行了该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次),****(招标人)于2025年1月26日收到关于**县盘谷镇新农业基础设施一期施工招标的投诉书,经****委员会、****农业农村局、****交易中心****中心等行业监管部门及招标人核实,依据核实结果,现对**县盘谷镇新农业基础设施一期施工招标重新进行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排序情况如下:

第一排序人

****

投标报价

****9617.27元

承诺工期

366日历天

建造师

李向华

注册证号

湘243****13213

技术负责人

杨清莲

注册证号

B081********000791

专责安全员

毛艳容

注册证号

湘水安C201****0080

第二排序人

******公司

投标报价

****9369.66 元

承诺工期

366日历天

建造师

胡莉

注册证号

川251********07070

技术负责人

杨玉

注册证号

工****1944

专责安全员

潘云花

注册证号

川水安C202****0614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本次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起始日期为:2025年3月13日-2025年3月15日。对上述结果如有异议,请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发改委等7部委令第11号)的规定和程序。本次招标不接受无利害关系个人投诉,投诉人必须是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施工企业,投诉人应当在公示截止时间前提交书面投诉书,****公司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投诉书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公司人员及提供社保证明。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投诉人的名称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不得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进行虚假恶意投诉,违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否则不予受理。向如下单位投诉:

招投标监督单位:****农业农村局

监督电话:139****5910

招标人:****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188****6373

****

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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