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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3月3日-2025年3月7日我委对6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3-****8926
联系地址:****审批局项目投资科(**区碧华路197****中心****服务大厅)
电子邮件:****@qq.com
邮编:226300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集成电路装备零部件精密制造数字化建设 | 通高新管环审〔2025〕8号 | 2025.****.03 |
| 2 | LNG增强型聚氨酯保温板生产线技改项目 | 通高新管环审〔2025〕9号 | 2025.****.03 |
| 3 | 增强型聚氨酯深冷复合材料生产线技改项目 | 通高新管环审〔2025〕10号 | 2025.****.03 |
| 4 | 年产56万平方米印刷电路板扩建项目 | 通高新管环审〔2025〕11号 | 2025.****.07 |
| 5 | 新能源汽车多合一动力及驱动系统铝合金壳体生产线智能技术改造项目 | 通高新管环审〔2025〕12号 | 2025.****.07 |
| 6 | Examax设备、测试和辅助设备、Paladin设备、HS****7001自动线升级改造项目 | 通高新管环审〔2025〕13号 | 2025.****.07 |
注:批文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