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关于重整投资人资格竞价的预公告
****管理人
关于重整投资人资格竞价的预公告
****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于2024年10月31日裁定受理哨兵科技(杭
****公司(以下简称“哨兵科技”)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4年11月28日指定**天册律师事
务所、****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联合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
“管理人”)。为推进哨兵科技破产重整相关工作,维护资产价值,管理人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后
续将在淘宝网**拍卖网络平台对****重整投资人资格开展公开竞价活动。
现预公告如下:
一、竞价标的介绍
(一)标的物简介:****重整投资人资格。
竞价成功后,如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将取得重整后的哨兵科技100%的股权。
(二)哨兵科技基本情况
哨兵科技的工商登记基本信息如下:
登记项目 登记信息
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069074G
类型 ****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注册地址 **省**市**区宁围镇市心北路857号108-2室
法定代表人 汤海苗
注册资本 3297.5971万美元
股权结构 ****公司持股91.5090%,****公司持
股8.4910%。
成立日期 2009-12-14
营业期限 2009-12-14至2049-12-13
经营范围 海鲜产品养殖技术、加工技术的研究、开发;软件开发及相关成果
转让(国家禁止和限制的项目除外)
组织架构 董事长、总经理:汤海苗董事:章伟良、汤冰冰监事:汤银仙
(三)纳入重整范围的资产状况
重整投资人付清全部重整投资款后取得哨兵科技100%股权,对应的重整资产为哨兵科技的核
心资产,包括长期股权投资、货币资金。重整资产以移交时的现状确定。如后续管理人在重整期间
及重整计划执行期间,经调查发现重整企业还存在其他资产,该资产归属于全体债权人,不属于重
整资产的范围,经债权人会议表决确定资产处置方式。
重整资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1.货币资金
哨兵科技的货币资金余额为974.30元。其中:现金0.00元,银行存款974.30元(以实际归集
至管理人账户的资金为准)。
2.长期股权投资
哨兵科技对外投资账面余额10,000.00万元。根据工商登记显示,该对外投资系哨兵科技名下
的**润****公司(以下简称“润南公司”)股权,该公司注册资本为25,000.00万
元,哨兵科技现实缴资本金10,0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据管理人初步调查,该股权存在质
押、冻结情形。
润南公司的主要资产为一宗土地,根据浙(2016)**区不动产权第****645号《不动产权
证书》和土地出让合同记载,该宗地系2012年1月21日由****取得,后持有
****公司。土地坐落于钱江世纪城F-02地块,东南至规划支路,西南至公园西路,西北、
东北至规划支路,面积23,420㎡,用途为商业金融业、办公用地,权利性质为出让;使用期限至
2052年5月11日,建筑密度50%以下,绿地率20%,建筑限高控制在150米以下,最高容积率6.5,
已取得《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根据现场勘察,地块目前处于尚未动工
开发状态。
****公司房开项目的优势
哨兵科技的****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润南公司名下的核心资产为**钱江世纪
城F-02地块,该项目位于钱江世纪城核心区沿江地块,地铁2号线和6号线交汇处,紧邻钱江世纪城
公园。项目周边有诸****公司总部大楼,****中心、浙商银行总部、浙
江商会大厦、传化大厦、****中心等。项目周边商业配套较完善,地理位置优越,交通条
件便利。
二、后续竞价要求及说明
(一)投资人主体资格要求
为顺利推进哨兵科技的重整程序,保障全体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参加重整投资人资格竞拍的主
体应符合以下投资人主体资格条件,同意且能执行并遵守以下全部条件:
1.系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
商业信誉,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
2.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能及时支付重整投资对价;
3.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可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投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
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联合体各成员间应当明确牵头方,并明确成员组成、**方式、
职责分工及权利义务;
4.不得有根据相关法律、****政府要求不适宜参与本案重整投资的其他情形。
(二)后续正式竞价事宜
哨兵科技重整投资人资格的竞价将在淘宝网**拍卖平台进行,将通过网络拍卖竞价的方式确
定,确定报价最高者为哨兵科技的重整投资人。参加竞拍的意向投资人应当认同经债权人会议表决
通过的哨兵科技重整方案全部内容,接受重整方案的约束,并应当符合以上“投资人主体资格要
求”,****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正式成为哨兵科技的重整投资人。
正式竞价启动时间及相关事宜将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进一步确定。
三、特别声明
(一)本次预公告是为了向潜在意向投资人推介项目,力争哨兵科技资产价值最大化,维护广
大债权人利益,而非正式重整投资人竞价程序,本次预公告不定向确定意向投资人,具体重整投资
人的竞价流程及要求以后续管理人发布的正式重整投资人竞价公告为准。
(二)本次预公告所列明的有关情况不视为任何承诺和保证,仅供潜在意向投资人参考,不作
为各位潜在意向投资人商业及法律判断的依据。
(三)本次预公告不构成要约,也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具有投资协议(包括意
向投资协议、正式投资协议)的法律约束效力。
(四)本次预公告中所述信息并不替代潜在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哨兵科技及管理人向潜在意
向投资人提供的材料仅供其参考,潜在意向投资人应以自行尽职调查结果作为投资决策依据,管理
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五)本次预公告内各项事宜的实施时间和内容在案件实际进展中可能发生变动,如有变动,
以公告或书面通知为准。本预公告由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属于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根据本案实
际进展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本次预公告活动,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四、联系方式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情况的,请与管理人联系。联系人:章律师0571-
****1281/178****5003;联系地点:**省**市**区杭大路1****广场A座11楼。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