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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缮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审核项目 |
| 造价咨询 |
| **** |
| 财政性资金 |
| 72.000000 |
| 无 |
| 线上报名,线下递交文件 |
| **市**区达济街9号院3号楼**市****管理站 |
| 2025年03月18日 17时00分 |
| 比选 |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于一个专项预算年度内有效 |
|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 2.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供应商应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系统”(2024年度); 4.供应商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5.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出现重大专业性失误或项目超概算情况; 6.供应商人员配备要求 6.1企业人员配备 6.1.1企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15人(含)以上; 6.1.2企业中级职称(工程或经济类,一级造价工程师经单位聘任为中级职称的可同等中级职称)及以上与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之和20人(含)以上;(与6.1.1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人员不重复计算) 6.2项目总负责人 6.2.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工程或经济类)及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6.2.2近三年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5项(含)以上工程咨询审核业绩; 6.3本项目审核业务人员 6.3.1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5人(含)以上; 6.3.2中级职称(工程或经济类)及以上与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之和5人(含)以上;(与第6.3.1项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重复计算) 6.3.3审核业务人员专业齐备; 7.供应商须具备专业能力,依据采购人明确的服务范围、质量标准及完成时效等要求,提供全流程造价咨询服务,确保交付成果全面达标; 8.供应商须按规定获取比选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比选; 9.供应商不存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
| 项目分四个标包,各标包最高支付金额为18万元/包。 |
| 1.比选程序:资格合格审查、报价评审。本项目报价评审采用合理低价优先法; 2.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且不得以无法证明畸低报价合理性的报价比选; 3.供应商所提交的报价,须统一且无差别地适用于全部四个标包。每家供应商最终只可成交四个标包中的一个标包。如供应商在多个标包的评审中均排名第一,则按照标包号顺序在前的标包成交,其他标包将失去成交资格,相应标包的成交候选人按照合理低价优先排名次序依次递补; 4.四个标包的成交供应商,均应按四个标包中最低合理报价作为合同成交金额,签订合同; 5.供应商各档位对应报价与最高限价相比,下降比例均应保持一致。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视为接受上述规定。 |
|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和采购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有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3.供应商与采购人具有投资控股关系; 4.其他应当回避的情形。 |
| 一、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相应工程量计算规范和计算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 50500-2024)及相应工程量计算规范和计算标准、《房屋修缮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DB11/T 638-2023)等为依据,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6号)及**市造价管理相关规定,针对采购人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6号)所开展的监督和审核工作,提供专业服务。 二、采购人安排的其他事项。 |
| **** | 项目名称修缮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审核项目 | |
| 造价咨询 | 投资审批项目||
| 项目所在辖区 | **市 | |
| **** | 审批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 |
| 72.000000 | 星级评价无 | |
| 线上报名,线下递交文件 |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地点**市**区达济街9号院3号楼**市****管理站 | |
| 2025年03月18日 17时00分 | ||
| 比选 | ||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于一个专项预算年度内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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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 2.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供应商应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系统”(2024年度); 4.供应商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5.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出现重大专业性失误或项目超概算情况; 6.供应商人员配备要求 6.1企业人员配备 6.1.1企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15人(含)以上; 6.1.2企业中级职称(工程或经济类,一级造价工程师经单位聘任为中级职称的可同等中级职称)及以上与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之和20人(含)以上;(与6.1.1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人员不重复计算) 6.2项目总负责人 6.2.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工程或经济类)及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6.2.2近三年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5项(含)以上工程咨询审核业绩; 6.3本项目审核业务人员 6.3.1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5人(含)以上; 6.3.2中级职称(工程或经济类)及以上与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之和5人(含)以上;(与第6.3.1项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重复计算) 6.3.3审核业务人员专业齐备; 7.供应商须具备专业能力,依据采购人明确的服务范围、质量标准及完成时效等要求,提供全流程造价咨询服务,确保交付成果全面达标; 8.供应商须按规定获取比选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比选; 9.供应商不存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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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分四个标包,各标包最高支付金额为18万元/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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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比选程序:资格合格审查、报价评审。本项目报价评审采用合理低价优先法; 2.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且不得以无法证明畸低报价合理性的报价比选; 3.供应商所提交的报价,须统一且无差别地适用于全部四个标包。每家供应商最终只可成交四个标包中的一个标包。如供应商在多个标包的评审中均排名第一,则按照标包号顺序在前的标包成交,其他标包将失去成交资格,相应标包的成交候选人按照合理低价优先排名次序依次递补; 4.四个标包的成交供应商,均应按四个标包中最低合理报价作为合同成交金额,签订合同; 5.供应商各档位对应报价与最高限价相比,下降比例均应保持一致。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视为接受上述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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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和采购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有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3.供应商与采购人具有投资控股关系; 4.其他应当回避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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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相应工程量计算规范和计算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 50500-2024)及相应工程量计算规范和计算标准、《房屋修缮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DB11/T 638-2023)等为依据,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6号)及**市造价管理相关规定,针对采购人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6号)所开展的监督和审核工作,提供专业服务。 二、采购人安排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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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俊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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