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4773.14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区洪蓝街道天生桥景区 | ||
| 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1.200 | 建筑密度(%): | ≤100.000 | ||
| 绿化率(%): | 0.000≤ | 建筑限高(米): | ≤15.000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 4773.14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116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824BA0825 | |||
| 起始价: | 580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5年04月03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5年04月14日 | ||||
| 宗地编号: | NO.**2025G04 | 宗地总面积: | 1245.35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区石湫街道九塘村新溧石线以西 | ||
| 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1.800 | 建筑密度(%): | ≤100.000 | ||
| 绿化率(%): | 0.000≤ | 建筑限高(米): | ≤15.000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 1245.35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38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724BA0132 | |||
| 起始价: | 190万元 | 加价幅度: | 5万元 |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5年04月03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5年04月14日 | ||||
| 宗地编号: | NO.**2025G03 | 宗地总面积: | 5680.64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区石湫街道九塘村新溧石线以西 | ||
| 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1.200 | 建筑密度(%): | ≤100.000 | ||
| 绿化率(%): | 0.000≤ | 建筑限高(米): | ≤15.000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 5680.64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122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724BA0132 | |||
| 起始价: | 610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5年04月03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5年04月14日 | ||||
二、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只可以独立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5年03月14日 至 2025年04月12日 到 “**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网上交易系统”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5年04月03日 至 2025年04月12日 到 “**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网上交易系统”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4月12日 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5年04月12日 16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标书代写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市**区永阳街道中**路17号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 号地块:2025年04月03日 09时00分 至 2025年04月14日 09时30分;
NO.**2025G04 号地块:2025年04月03日 09时00分 至 2025年04月14日 09时30分;
NO.**2025G03 号地块:2025年04月03日 09时00分 至 2025年04月14日 09时3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批次出让地块所涉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及其各项规划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中相应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省城乡规划条例》《**省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办公厅关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20〕58号)、《******厅党组关于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2019〕94号)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 (二)****: 1.该地块所建建筑物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抵押、不得分割销售。 2.地块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 3.地块新型建筑工业化指标要求以《关于征询******社区****服务中心地块新型建筑工业化相关指标的复函》意见为准。 4.该地块地上建筑物已建成,建筑面积约2100平方米,竞得****人民政府****办公室支付已建地上建筑物工程造价款2200万元(不包含在挂牌出让起始价中);由竞得人与国资办另行结算。 NO.**2025G03: 1.该地块所建建筑物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抵押、不得分割销售。 2.地块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 3.地块新型建筑工业化指标要求以《关于征询**区石湫街道九塘村新溧石线以西地块(原李在凤粮仓)新型建筑工业化相关指标的复函》意见为准。 4.该地块地上建筑物已建成,建筑面积约4950平方米,竞得****人民政府****办公室支付已建地上建筑物工程造价款3100万元(不包含在挂牌出让起始价中);由竞得人与国资办另行结算。 NO.**2025G04: 1.该地块所建建筑物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抵押、不得分割销售。 2.地块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 3.地块新型建筑工业化指标要求以《关于征询**区石湫街道九塘村新溧石线以西(百果园)地块新型建筑工业化相关指标的复函》意见为准。 4.该地块地上建筑物已建成,建筑面积约2190平方米,竞得****人民政府****办公室支付已建地上建筑物工程造价款2300万元(不包含在挂牌出让起始价中);由竞得人与国资办另行结算。
八、 ****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市**区中**路17号
联 系 人:****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25-****6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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