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40万吨水性彩砂和3万吨水性涂料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公示

审批
安徽-池州-青阳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1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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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发布机构: ****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公告
标题: 【年产40万吨水性彩砂和3万吨水性涂料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公示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2-01
废止日期:
【年产40万吨水性彩砂和3万吨水性涂料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0-12-01 15:2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年产100万吨水性彩砂和15万吨水性涂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

电话:0566-****628,传真:0566-****765

地址:****政务中心****环保局环评股

项目名称:年产100万吨水性彩砂和15万吨水性涂料项目

建设地点:**县陵阳镇崇觉村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购买土地40000平方米,购买给料机、破碎机、制砂机、环辊磨等设备。同时配套供配电工程、给排水工程、环保设施等公用辅助工程,并进行厂区绿化等建设工作。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00万吨新型环保水性彩砂和15万吨水性涂料。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白砂在破碎、磨粉以及筛分以及彩砂配料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中其他颗粒物排放限值;彩砂生产线中加温着色产VOCS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生物质热风炉燃烧时产生的颗粒物排放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中其他颗粒物排放限值,NOX、SO2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相关限值;水性涂料混合搅拌产生的颗粒物以及VOCS排放须达到《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中表2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组织废气均须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原料、产品堆场及生产工艺设置在封闭车间内;无组织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须达到《综合污水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通过污水管网排入陵阳污水站处理。

3、采取合理的平面布局及必要的隔声、减震等治理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包装桶等危险固废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2013修改单要求处理;一般固废做到分类收集,合理暂存,定期外售或综合利用。固废的收集和运输过程中做好防范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委员会以青发改投资{2019}231号文同意项目备案。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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