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平遥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山西-晋中-平遥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1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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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5-03-13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3月13日我分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确保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13日—2025年3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54-****299****环保局窗口)

通讯地址:平****服务中心政务大厅

邮编:031100

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影响

保护对策与措施

1

****年加工6000吨屠宰废物扩建项目

**县洪善镇兰村东北1.3km处

****

******公司

扩建1条年产2000t炼油生产线和1条年产1000t血粉生产线,拆除现有天然气导热油炉,**2台4t/h生物质导热油炉,待天然气管网通达后,生物质导热油炉改为天然气导热油炉,并配套环保设施

1、加强施工环境管理。本项目在现有的厂区内进行建设,无厂房及土建活动等建设,因此施工期的环境影响相对较小。施工期噪声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严防噪声扰民。

2、运营期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动物油脂、血液在运输、装卸、储存和使用过程中采取防渗漏措施;破碎工序应采取封闭和除臭措施;生物质导热油炉使用低氮+富氧燃烧+炉内喷钙脱硫技术,废气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排放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中排放限值;血粉干燥废气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排放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标准;脂肪炼制工序产生的恶臭废气通过生物滤塔处理,排放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排放标准;厂界恶臭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3、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委托****处置,并配套50m3收集池。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一般固体废物储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废矿物油和废油桶等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规范设立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做到及时收集、分类存储,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严格落实隔声降噪措施。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车间隔声等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排放标准。

6、加强厂区绿化。

7、环境风险措施要求。严格按该《报告表》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和做好应对措施。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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