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区燕子墩乡重点小城镇建设项目计划任务的批复》(**办发〔2023〕29号)文件精神要求重点小城镇建设项目是在步入新阶段、贯彻新理念、构建新格局、履职新使命新的历史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同时根据《****管理局关于2024年**区燕子墩乡重点小城镇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惠审管批字〔2025〕81号)文件,****决定征收燕子墩乡重点小城镇建设项目-****中心占用范围段的集体土地,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收回位置及面积
燕子墩乡重点小城镇建设项目-****中心占用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东起下简路,西至耕地,征收面积7530.43㎡(约11.29亩),具体位置及面积以实际现场土地勘测放线为准。
二、征收目的
收回土地用于2024年**区燕子墩乡重点小城镇建设项目-****中心建设。
三、征收调查
公告发布之日起,由燕子墩乡组织调查人员对通告范围内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勘察、测量、核实,拍摄影像资料,查看和复制土地、房产手续等。
四、被征收人须知
(一)被征收人如实向调查人员提供土地使用手续和房产权属证明(身份证、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等相关证件复印2份),核对调查人员填写的调查表,并签署意见。对不如实提供相关证件,影响今后房屋土地征收、补偿的,后果自负。
(二)在调查期间,被征收人应主动配合或委托他人配合调查,在调查时因家中无人未能入户调查的应主动与调查人员联系。
(三)被征收房屋出租的,被征收人应及时于承租人解除出租协议,负责收回房屋。
五、征收限定事项
(一)自征收通告下发之日,被征收人不得进行下列行为:
1.**、扩建、改建房屋及进行装修、增添附属设施等;
2.擅自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不得转让、租赁、抵押房屋;
4.在土地上进行耕作、栽植树木等生产活动;
(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关单位停止办理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土地等相关手续。
(三)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六、权属纠纷处理
在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对土地或青苗、地上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当事人凭有关合法权属证件或其它合法资料及时向燕子******局申请权属纠纷处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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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