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ble {border-spacing:0}
质疑供应商:****
地址:**省**市柯**荷花街道荷花中路148-2 号
邮编:324000
联系人:吕香英
联系电话:153****8666
授权代表:吕香英
联系电话:159****8982
地址:**省**市柯**荷花街道荷花中路 148-2号 邮编:324000
我公司于2025年3月7****公司通过电子邮箱发送的关于(项目名称:电视机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质疑函》,****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我公司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1:中标人提供的型号没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事实依据:经过在****总局**认证认可信息服务平台(http://cx.****.cn/CertECloud/energysaving/skipEnergysavingList?type=01)查询,投标型号ROWA乐华电视机55U33-J与ROWA乐华电视机85K85均未查到相关节能认证信息。
二、质疑答复
质疑事项1答复:经我司核实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节能产品认****认证中心有限公司颁发,根据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证书编号在****总局“**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查询到相关信息,其证书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认证品牌及认证型号等信息真实有效,成交供应商所竞标产品的型号ROWA乐华电视机55U33-J与ROWA乐华电视机85K85与响应文件提供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一致,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决定对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财政厅投诉。****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复函。
采购代理机构:****
日期:2025年3月13日
附件信息:
电视机采购质疑回复函.pdf (100.6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