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按照省市安排部署,为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高我县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根据《**省〈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我县结合**实际,制定了《**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
二、起草过程
2024年11月,****环境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策文件要求,结合全县实际情况,开始起草《**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初稿,经过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各乡镇(街道)、各县级部门等33****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根据反馈意见作出具体修改完善,****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县委政法委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最终形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送审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修订内容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送审稿)》共分为总则、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会商、预警、应急响应措施、宣传培训与演练、保障措施和附则8个部分,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一是对结构框架进行整合。将原来的10个组成部分调整为8个组成部分,取消了应急响应报告和通报、新闻发布等内容。并将原《预案》中的组织、经费、物资、预报能力和信息联络保障内容重新分类整合为人员、技术、资金和物资保障。
二是对适用范围进行调整。将适用范围由原来的“适用于**县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调整为“适用于**县行政区域内因细颗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臭氧(O3)等其他污染引发的重污染天气不再采取强制性应急减排措施。
三是对指挥机构进行变更。取消了县重污染天气****小组,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工作改****委员会负责。
四是对预警条件进行优化。取消了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日均浓度作为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的判定条件,仅保留空气质量AQI作为唯一判定依据。
四、实施说明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若国家、省、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解读人:黄星淇
解读部门:****环境局
联系电话:0835-****6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