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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加****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从事拍卖业务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恒加****公司从事拍卖业务。
二、注册资本:200万元整。
三、法定代表人:姜楠楠。
四、公司地址:**省**市**区金田湖畔春天1幢1811-1812室。
五、经营范围:国家法律法规**策允许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拍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领取《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后,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从事拍卖业务,及时填报有关经营信息报表,参加年度核查。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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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