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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地名管理条例》规定
民政部3月11日发布
**“****机场”更名公告:
下载图片经中国民用航空局批准,**机场更名为****机场。根据《地名管理条例》规定,现予以公告。
民政部
2025年3月11日
****机场坐落在“革命摇篮”**脚下的**省**市泰**境内,2004年5月18日通航,跑道长2600米,宽45米,为4C级军民合用旅游支线机场,****集团****公司。为进一步提升**对外形象和规范机场名称管理,提高**在**知名度,吸引更多高层次、高水平人才,更好地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更好地拓展机场发展空间,根据《民用机场名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符合要求的机场名称,通常由专名+通名两部分组成,专名一般由机场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组成,一级专名使用“市、州、盟、县、区、旗”行政区划名称,二级专名使用“市、县、区、旗、乡、镇、街道”名称,规定了特殊情况下运输机场二级专名确需不以通常规则命名的,****政府与民航局协商一致后,可以使用机场所在地行政村名,或者能够反映当地人文历史、自然地理特征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