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 工程名称 |
洋厝埔村**大道拆**置住宅小区项目(含市 政配套、电力、给水、通信和广电管道)(施工)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1、根据闽建筑〔2025〕4 号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通用本第 8 章第 1 节资格文件 中的《投标人诚信承诺函》第六点调整为:“六、我单位如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评 标工作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及出借他人资质的,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接 受相应刑事、行**纪律处罚以及失信惩戒。我单位知晓现行法律法规对上述违法行 为的处罚条款,其中对于出借资质供他人投标违法行为,行政监督部门将根据《建设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2、本项目招标公告中3.4条中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其余内容不变。 3、本项目招标公告中和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第39项33.3款中招投标监督机构地址应为:**市**区祥平里二路 46 号;招标公告中和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第1项1.1款中招标人地址应为: **市**区环**路297号。 4、本项目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第33项23.1款第1条修改为:1、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 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0 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 5 人(采用经评审最低 投标价中标法的,其中工程造价类专家2人)标书代写 5、本项目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第12.2预付款修改为: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比例按厦财建【2023】35号《**市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预决算管理办法实施办法》执行,预付款总额为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并分别按以下节点和比例进行支付。 预付款支付期限:发包人(建设单位)在合同生效并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履约保函及等额的预付款保函、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后,经发包人审核无误且财政资金到达委托人账户后14个工作日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金额为预付款的100%,即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银行保函或**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公司出具的担保书。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预付款保函将在预付款全部扣回后返还。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当工程款支付(含预付款)累计达到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的50%时,发包人应在其后支付的各期工程进度款中,按当期应付工程款的50%扣回工程预付款。预付款应在已付工程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达到80%前全部扣回。预付款全部扣回后1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将预付款保函退还给承包人。 本答疑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的,以本答疑为准。 (以下空白) |
|||
| 招标人: **** (盖章) |
招标代理机构: ****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5 年 3 月 13 日 |
||
|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
(签字或盖章) 2025 年 3 月 13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