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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长民发〔2023〕8号)有关规定,经养老机构自愿申报、区县(市)民政部门初审把关、市级****委员会办公室审查、专家实地综合评定、市级****委员会集体评审等程序,现将通过评定的四级和三级养老机构予以公示。
一、评定为四级养老机构的名单(1家)
**市莱康湘颐老年公寓
二、评定为三级养老机构的名单(3家)
1、浏****中心
2、宁****敬老院
3、****中心
公示时间自2025年3月13日至3月26日(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反映。电话:0731-****5451。
****(代章)
**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