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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省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单位****于2025年3月10日完成了《****服务中心及托育服务网络建设项目—****服务中心工程水土保持报告表》,并通过了专家库专家评审。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等文件,现将专家复核通过的《****服务中心及托育服务网络建设项目—****服务中心工程水土保持报告表》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报告具体内容见附件。
公示期限为10个工作日:2025年3月12日至2025年3月25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或者致电建设单位、委托实施承建单位或编制单位。
建设单位:****
委托实施承建单位:****保健院
联系人:董老师 联系电话:189****6085
附件:****服务中心及托育服务网络建设项目—****服务中心工程水土保持报告表.pdf
附件:水保公示信息.pdf
附件:专家意见.pdf
****保健院
2025年3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