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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租赁车辆承运服务采购 | 租赁/汽车租赁/客运车辆租赁 | 业务对接人:齐怡:182****7179 1.提供租赁服务车辆1辆; 2.服务车辆类型为五座轿车,裸车价18万以下,1.8及以下排气量,核定车载人数不少于5人(含驾驶员); 3.车辆车况良好,车辆须为成交供应商所有; 4.运营车辆保险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交强险、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50万元)、承运人责任险(不低于20万元)及其他应投保险; | 车辆服务时间12个月 | **** | 持有合法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包车客运,且具有良好的供货能力及完整的售后服务能力,提供相关原件及复印件; 详见附件租赁车辆承运服务采购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