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移动办案支撑服务采购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省 | 公告时间 | 2025年03月13日 11:57 |
| 预算金额 | ¥45.24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苏老师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2****7045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区**大道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874-****893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逸墅花****社区****中心三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82****7045 | ||
| 附件: | |||
| 附件1 | 专家论证意见.pdf | ||
采购人:****
项目名称:****移动办案支撑服务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法院干警日常工作的便捷性、移动性和及时性,****需采购移动办案支撑服务,项目提供基于5G网络的移动办案支撑服务,包含移动办案终端及办案软件、5G网络回传、业务数据与应用平台的数据交换、语音通信及短信通信、等数据传输通讯保障服务内容。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45.24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拟对已有的“审务通”“智慧执行”“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多元调解”“互联网视讯通”“互联网庭审平台”等司法为民、移动办案小程序在终端侧进行升级改造,为保证服务的稳定性、可用性及应用使用的流畅性。此期间均由****提供服务,若更换服务商,无法保证服务。考虑到****移动办案支撑服务采购项目的实际业务需求、技术以及运维管理的连续性、安全性要求,****提供的服务符合《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以及《****财政厅****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云财采【〔2018〕18号】)第二条第(一)款:“6.基于节约财政性资金的原则,对正在使用过程中的原设备或系统进行添购或升级改造,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完成的”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名称:****
地址:**市翠峰路中段
2025-03-14至2025-03-20
其他:无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市**区**大道
联系电话:0874-****893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管理处
联系地址:**省**市**区华**路130号四楼
联系电话:0871-****6098
3.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逸墅花****社区****中心三楼
联系电话:182****7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