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陕秦岭委〔2024〕2号)文件要求,现将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反馈问题:**市白柳镇(经度:109.****050;纬度:32.****040),****搅拌站和未落实环保措施的砂石堆料场。****搅拌站用地、环评、经营许可、砂石料买卖手续。
二、整改目标:对堆放砂石料全部用绿网进行覆盖,对场区采取洒水等降尘措施;在施工中严格落实环保措施。收尾工程竣工后,****搅拌站,对搅拌站占用的河滩地及影响河段进行清理、平复,恢复河道自然岸线。
三、整改时限:2025年3月底前
四、整改措施:
1、关于“该处有未落实环保措施的砂石堆料场”问题
****环境局**分局责令该建设单位对堆放砂石料全部用绿网进行覆盖,对场区采取洒水等降尘措施,严格落实环保措施。二是加强日常执法监管,属地镇落实网格员强化动态巡查,及时发现查处违法线索,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违规问题。
2、关于“****搅拌站用地、环评、经营许可、砂石料买卖手续”问题
****环境局**分局****水库枢纽工程建设单位,在搅拌站拆除前的项目施工中落实好环保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二是****负责****水库枢纽工程建设单位在2025年1****搅拌站进行彻底拆除,后期施工采用外购商品混凝土。对搅拌站占用的河滩地及影响河段进行清理、平复,恢复河道自然岸线。******局负责****水库枢纽工程建设****搅拌站占地进行覆土复垦,并组织验收。
五、整改完成情况:
1、“该处有未落实环保措施的砂石堆料场”问题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对砂石料场内的砂石骨料和施工材料全部清理;二是落实动态巡查,未发现新增违法违规问题。
2、“****搅拌站用地、环评、经营许可、砂石料买卖手续”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水库枢纽工程已于2013年7月取得《****保护厅关于陕****水库枢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陕环批复〔2013〕336号)。该搅拌站为工程自用,未对外经营。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洒水降尘等环保措施,未产生扬尘污染。****搅拌站进行彻底拆除,并对搅拌站占用的河滩及影响河段进行清理,已恢复河道自然岸线;三是已按照整改要求对原弃渣场进行覆土复垦,******局及农业农村局验收。
2025年3月11日,****环境局验收组一行对该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检查验收,经实地检查,认为该项问题整改任务已经完成,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整改目标实现,一致同意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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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