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供应商:
**苗族乡即将实施兴****苗族乡2025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项目,以工代赈项目理事会通过公开询价比价方式选择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供货,若贵公司有意向参与,请按以下要求提供材料报价。
一、询价比价内容及要求
1.石料,其中包含:石粉(精砂)、碎石(粒径1-3cm);用量共计约30000吨。
二、报价要求与方式
1. 请有意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组织现场踏勘,并领取材料报价表按要求进行报价,****公司印章并密封送至指定地址。
2. 供应商及其供应的材料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质量标准,能提供相应材料合格证明。供应商应具有合法经营资质,能提供完整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证明文件。
3. 所有提交的报价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存在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4.石料的报价需包含材料单价、配送至项目料场的运输费、税费等相关费用在内,供货时提供详细的清单和发票。
5.该项目设置6个料场,分别位于:**村七组(大**)、****敬老院门口)、乐望村四组(大龙塘)、海纳村三组(井场)、****养殖场)、中和村三组(沱田),供应商需根据各个料场的运输距离、材料用量以及是否中转等综合考虑进行报价。
6.供货单位需有稳定的供货渠道,具备一定的垫资能力。
7.若所有供货商报价均高于该项目对应材料到料场的市场价格,则本轮报价作废。
8.块石因需求量较小,待确定石粉、碎石供应商后,由该供应商供应块石(块石单价=块石出厂价+石粉、碎石同比运输费用+税费)。
9.本次报价的供货商需收取报价(投标)诚信保证金2万元,缴纳方式:银行转账;收款单位:****人民政府。开户行:******银行**支行。 银行账号:633********008013。(报价资料需附转账记录等能证明已交保证金的材料,若无相关证明材料视为无效报价)
有效期: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报价有效期一致。退还:①. 未中标的报价单位保证金在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②.中标的报价单位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不予退还的情形:①报价单位在报价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报价文件。②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不与我方订立合同。③中标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履约保证金。④报价文件存在雷同情形。⑤中标单位因违法行为导致中标无效。
三、结果评定办法
石料(含石粉、碎石)采用综合最低单价进行评定,按照6个料场综合最低单价确定1-2家供货商为拟供货单位,合同价为拟供货单位中的综合最低单价,供货商按照综合单价从低到高依次确定。石料(含石粉、碎石)同等报价情况下,按本项目所在村、乡镇、县、省内依次确定供货单位。
四、报价时间、资料递交地点及联系人
1.本公告期限为 5个工作日,逾期不予受理。
2.递交报价单截止时间:2025年3月20日12:00止。标书代写
3.请有报价意向的单位到**乡交通国土规划建设和环保办(402室,联系人:陈鲲,联系电话:136****0498)咨询报价要求,并领取报价资料。
4.资料递交地点:****政府402办公室。
兴****苗族乡2025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
项目联合理事会
******社区村民委员会(代章)
2025年3月12日
附件:
石料报价表
报价单位: (公章) 报价时间:
|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料场点位 |
材料用量(预估) |
单价 |
备注 |
| 1 |
石粉、碎石 |
石粉(精砂) 碎石(粒径1-3cm) |
吨 |
乐望村四组(大龙塘) |
6700 |
||
| ****敬老院门口) |
5700 |
||||||
| **村七组(大**) |
4200 |
||||||
| 中和村三组(沱田) |
3300 |
||||||
| 海纳村三组(井场) |
8300 |
||||||
| ****养殖场) |
1800 |
||||||
| 注: |
1.本表中各料场材料用量为预估量,仅作报价参考,最终以实际供应量为准。 |
||||||
负责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