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仁**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及延伸运维服务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仁** | 公告时间 | 2025年03月13日 15:06 |
| 预算金额 | ¥35.4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夏春燕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3****2821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仁****街道**大道二段47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83****2821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仁****街道**大道二段47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83****2821 | ||
| 附件: | |||
| 附件1 | 单一来源论证.pdf | ||
采购人:****
项目名称:仁**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及延伸运维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仁**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及延伸运维服务、 1项、 预算金额 354,000.00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354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的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维护需求,现对行政效能监察系统及平台运维进行服务采购。从服务的稳定性、经济性和延续性等方面综合考虑,申请采用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从****进行服务采购,申请理由如下: 1、保障服务的稳定性 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是由省市县三级系统组成,省市级均由****公司建设,****的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也由****进行建设和运维。电子监察系统所涉及的运维软件、硬件系统均由****安装及调试。省市县三级系统的接口软件是****公司开发,且拥有独立的只是产权,若由其他供应商对本系统进行运维,需要重新开发县级接口,与省市级系统会造成接口软件不兼容,极大可能会导致系统业务中断和系统运行不稳定。对行政效能监察工作造成重大影响,并且造成财政资金的浪费。 2、保障服务的延续性 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建成以来,该系统一直由****提供运行维护服务,在多年的运行过程中一直保持优质的运维质量,且实现了系统平台与省级平台的无缝对接,运行正常。 3、保障服务的经济型 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如果由其他供应商运维需要重新开发接口软件,更新一些硬件和软件,这样会产生新的费用。而由****继续运维则不需要产生这些费用。 综上所述,本项目采购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本项目属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和“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故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采购,拟定供应商为****。
名称: ****
地址: **省**市**区三苏大道东段27号
2025年03月13日至2025年03月20日
无
联系人: 夏春燕
联系地址: 仁****街道**大道二段47号
联系电话: 183****2821
2.财政部门联系人: 彭佳瑞
联系地址: **市仁**文林街道金马路一段128号
联系电话: 028-****1333
****
2025年0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