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3月12日我局拟对****塑料再生颗粒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査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地址:讷****银行****环境局
电话:****101
邮编:161300
项目名称:****塑料再生颗粒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鑫****公司
项目概况:本次扩能主要在原有厂房内新增设备使塑料再生颗粒年产能增加1.2万吨,项目建成后,使全厂的塑料再生颗粒达到3.86万吨/年。其他产品不变。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和影响分析
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施工内容主要新增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施工期的影响是短暂的,而且大部分是可恢复的,会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和影响分析
1、废水
原料清洗废水及螺旋挤压机脱****处理站,****处理站处理后做为原料清洗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气
扩建项目每条生产线热熔、挤出工序均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的气体均经过一套过滤棉和活性炭净化装置处理后统一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集气罩收集效率90%,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臭气去除效率分别为70%、85%、80%,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可以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浓度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放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臭气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中二级标准和表2中15m高排气筒排放标准。
3、噪声
企业在购买时选用低噪声的生产设备;项目优先选用低噪设备。对产生噪声设备的基座与地面间加弹性元件,阻止振动的产生和传递,从而达到减振和降噪的目的,企业应加强噪声设备管理及维护,尽量减少噪声的产生和排放,同时加强厂区和厂界的绿化,厂界种植枝叶茂密的树种。
经预测,项目四周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
(1)分拣废物
分拣废物交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理。
(2)污泥
污泥在污泥压滤机压滤后外运填埋。
(3)塑料挤出机熔融滤渣及过滤网片
本项目熔融滤渣、废滤网外运填埋。
(4)废过滤棉、废活性炭
本项目挤出造粒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过滤棉和活性炭吸附处理,会产生废活性炭和废过滤棉,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版)》范围内,属于烟气、VOCs治理过程(不包括餐饮行业油烟治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脱色(不包括有机合成食品添加剂脱色)、除杂、净化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不包括900-405-06、772-005-18、261-053-29、265-002-29、384-003-29、387-001-29类危险废物,故该固废属于危险废物。
废过滤棉和废活性炭均由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5)脱标固废
本项目PET生产线会产生脱标固废全部外卖。
****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