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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管委会),市府直属、中央和省属驻梅各单位:
为规范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政策,切实减轻社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调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0〕435号)有关规定,****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城市**民用建筑受地质、地形、施工等客观因素影响,不能与地面建筑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经有批准权限的主管部门批准,由建设单位按照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面积和规定的易地建设收费标准缴纳易地建设费用。建设单位按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缴纳易地建设费,其中:地面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含)以下的民用建筑〔10层(含)以上或基础埋深达3米(含)以上的除外〕收费标准按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0元的标准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二、防空地下****政府非税收入,统一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全额上缴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三、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物价局、****财政局、****办公室、****建设局印发的《关于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通知》(梅市价〔2010〕76号)同时废止。
**** ****财政局
2021年3月3日
政策解读:《**** ****财政局关于调整**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解读
本文附件下载:**** ****财政局关于调整**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梅市发改价格[2021]50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