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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单位:****改革局 | 成文日期:2025年03月07日 |
| 标 题:关于****扩建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浦发改社会〔2025〕9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3月07日 |
****事务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要求批复****扩建项目立项的请示》及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弘扬英烈精神,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利用,推****陵园提质改造,同意建设****扩建项目(项目代码:****)。
二、建设地点:**县县城**大道西向(县一小对面的山坡上)。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1.**西南北三面绿化护坡278平方米、围栏139米;2.**西南北三面阶梯各72平方米,共218平方米;3.**1挡土墙548立方米,2挡土墙182立方米;4.**环山道路长1000米,宽7米,两侧排水明沟2000米;5.烈士林 7000平方米;6.**英烈墙133.4米*5.6米;7.安装路灯100盏;8.纪念碑雕像修缮,烈士纪念碑祭合四周场地硬质铺装1200平方米;9.停车位350平方米(小车车位20个,大车车位1个)。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06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
五、本项目批复有效期为2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只延期一次且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请据此批复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