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的委托,拟对**县**镇欣达雨洞石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建筑工程一切险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 项目编号:****
二、 项目名称:**县**镇欣达雨洞石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建筑工程一切险服务
三、 项目内容及需求:
| 采购标的 |
服务期 |
采购预算 |
| **县**镇欣达雨洞石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建筑工程一切险服务 |
1、建筑期:建筑安装期自签订合同起至全部工程完工且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为止(1080个日历天,如招标人提出要求,成交人同意自动**上述建筑安装期,以12个月为限,不增收任何附加保险费),在**的建筑期内,成交人按原来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2、保证期:自工程交付使用之日起12个月(即缺陷责任期)。 |
人民币243100.00元 |
备注:服务详细内容、要求及执行标准详见磋商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四、 合格供应商资格:
4.1.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4.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明)等证明文件)
4.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响应供应商承诺函)
4.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响应供应商承诺函)
4.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供应商承诺函)
4.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响应供应商承诺函)
4.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响应供应商承诺函)
4.2.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中,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政府采购网(www.****.cn)查询结果为准)标书代写
4.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响应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或所投包组投标。(提供《承诺函》)
4.4. ****银行****委员会****管理委员会)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且业务范围涵盖开展本项目所必须的范围(建筑工程保险,或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
4.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说明:获取磋商文件方式:(供应商凭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购买磋商文件)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明)等证明文件;
(2) 购买磋商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a)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b)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授权则需提供)
备注:(1)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响应文件中。
(2)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公司),****公司的营业执****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公司有效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公司有效,若法律法规或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五、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5年3月14日起至2025年3月20日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详细地址:**省**市**县**镇州背新村三街16号三楼)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六、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3月24日15时30分(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5年3月24日15:00~15:30)标书代写
七、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省**市**县**镇州背新村三街16号三楼****会议室
八、 磋商时间:2025年3月24日15时30分
九、 磋商地点:**省**市**县**镇州背新村三街16号三楼****会议室
十、 联系事项
1. 招标人:****
地址:**省**市**县**镇
联系人:顾先生
联系电话:0766-****293
邮编:527400
2.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县**镇州背新村三街16号三楼
联系人:盘先生
联系电话:0766-****090
传真:0766-****090
邮编:527400
十一、 本项目相关公告在招标代理机构网站(www.****.com)上发布。相关公告在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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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