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大**国家步道项目一期工程-施工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市大**国家步道项目一期工程-施工****改革局以泊发改审批核【2024】2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项目代建单位为**市****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市大**国家步道项目一期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2-21 09:00至2025-02-26 09:00(**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03-13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政府采购网、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com/)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7.1特别提醒:本项目按照河****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4]35号),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评审。①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②评标专家“盲评”。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评标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打分,由系统自动汇总得分情况,按程序确定中标候选人。7.2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和付费主体: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的比例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后按中标价格支付。付费主体:招标人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招标人:**** 接受异议的联系人:赵家成 电话: 0317-****106 代理机构:**** 联系人:李宁,联系方式:0317-****740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建设局招标办 电话:0317-****883 电子邮箱:/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11.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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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废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市大**国家步道项目一期工程一标段 二、项目编号:**** 三、废标原因:开标后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市 联系及异议处理人:赵家成 联 系 电 话: 0317-****106 代理机构名称:**** 代理机构地址:**省**市**西路以****中心3#办公楼1308号房 联系及异议处理人:李宁 联 系 电 话:0317-****74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