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工务段 2025年第四批桥路工程招标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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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务段 2025年第四批桥路工程招标采购公告

****集团有限公司

**工务段2025年第四批桥路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CXY- YGWFPQL

1.招标条件

****工务段2025年第四批桥路工程已由《集团公司财务部关于下达2024年调整预算及2025年第一批项目预算的通知》(财预电〔2024〕57号)(2024年12月23日)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使****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现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工务段2025年第四批桥路工程。

(2)工程地点:包兰线、平汝线

(3)工程规模:平汝线k48+360等8座桥涵增设及改造限高防护架工程、包兰线k423+560等8座桥涵增设及改造限高防护架工程、包兰线k477+953等10座桥涵增设及改造限高防护架工程、包兰线k573+311等10座桥涵增设及改造限高防护架工程、**工务段铁跨公桥梁墩台防撞设施完善工程。

(4)建设工期:见标段划分(涉及营业线施工项目以实际下达天窗时间折算正常工日计算,工期顺延)

(5)标段划分:

序号

项目名称

第一标段

1

平汝线k48+360等8座桥涵增设及改造限高防护架工程(工期60天)

第二标段

1

包兰线k423+560等8座桥涵增设及改造限高防护架工程(工期60天)

第三标段

1

包兰线k477+953等10座桥涵增设及改造限高防护架工程(工期60天)

第四标段

1

包兰线k573+311等10座桥涵增设及改造限高防护架工程(工期60天)

第五标段

1

**工务段铁跨公桥梁墩台防撞设施完善工程(工期60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银行资信,近三年内没有虚假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问题。

(二)投标人中标后能够提供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投标人营业范围具有:

1.以上五个标段投标人具有经营范围含土石方工程资质,熟悉铁路工作性质以及环境。

****集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停止投标情形。

(五)存在以下行为的投标人将被限制参与本项目:

(1****商行****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n)查询结果为准)。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3月13日18:00分至2025年3月18日18:00分,在****@163.com邮箱发送报名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 、资质证书加盖了单位公章的扫描件报名(邮件标题标注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全称、联系人、电话),并在****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不收取个人账户汇款,缴费时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在报名截止日期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与报名资料一起发邮箱)。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916********37738X9

开户行:中国银行**市铁路支行

银行账号:104****32414

地址:**省**市**区民主东路383号

电话:0931-****228

5.投标文件的递交标书代写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9时00分至2025年3月31日9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3月31日9时30分,地点:**市**区**路72****宾馆13楼。标书代写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招标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cg.****.cn/)网站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人地址:**市**区兴州北街228

联系人:闫工

联系电话:0951-****335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区民主东路383号金轮大厦

邮 编:730000

联 系 人:邢工

电 话:0931-****067

电子邮件:****@163.com

****纪检:0931-****679

8.异议受理方式

8.1****异议受理:

徐工 电话:0931-****760 邮箱:****@163.com

8.2****异议受理须知:

8.2.1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异议人具有《营业执照》的,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异议请求及主张。

(五)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与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六)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七)异议人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并被受理的,应当一并说明。

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2.2异议函件不符合受理条件或异议函件内容不全的应退回并说明原因。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异议所涉及采购活动非本单位管理范围的。

(二)异议提出人不是所异议采购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所异议采购活动无任何利害关系的。

(三)超过规定或约定的有效时限进行异议的。

(四)异议事项非异议人真实主张的。

(五)匿名异议或异议函件不符合异议函件包括的主要内容规定的。

(六)异议函件内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七)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的。

(八)异议事项已经撤回或已做出处理答复,异议人未提出新的证据而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进行异议的。

****

202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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