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第十条、《**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拟退还****县通达****公司(现名称:******公司)所缴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现公示如下:
**县**农村饮水巩固提升项目工程三标段,于2017年3月23日开工,2017年9月20日完工,并通过有关部门验收。为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民工工资的足额发放,按规定特此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凡是此项目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直接向****投诉(投诉电话:0878-****182)
公示期为:2025年3月12日至2025年3月26日
****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