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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3-13 17:28
为促进我县就业创业工作,服务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晋财规社〔2025〕1号和运人社局发〔2018〕44号文件精神,现将职业介绍政策扶持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办理对象
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与农村劳动者开展公益性就业服务或有组织劳务输出的,具有合法资质且按规定在我县注册登记的人力**服务机构、经县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劳务经纪人。
二、办理标准
按照接受服务后实际就业人数给予补贴。与省内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每人不超过500元补贴;与省外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每人不超过800元补贴。同一人员不同时期在同一用人单位就业的只能享受一次职业介绍补贴。
三、办理所需资料
1、补贴申请报告,包括提供服务时间、人数、申请金额等(加盖单位公章,****银行、账号等信息);
2、开展公益性就业服务进展情况;
3、提供就业服务人员花名册(含电子版);
4、《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实行 证卡合一 的地区,只需提供《就业创业证》证件编号);
5、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6、本人签名的接受免费就业服务证明;
7、《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就业证明;
8、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的相关印证资料(含报名组织、招聘对接、交通护送等开展就业服务工作的相关视频、图片和费用支出票据等);
9、就业人员工资流水。
四、办理时间和地点
办理时间:2025年4月25日前、7月25日前、11月10日前
办理地址:****204房
联系电话:0359-****718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