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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县嵩口镇邹湖村陪护式服务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县 | 公告时间 | 2025年03月13日 17:30 |
|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叶芳宝,游日章,葛霞虹 | ||
| 总成交金额 | ¥55.000000 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林杰敏、隆桂英、林顺莹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9****5818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嵩口镇道南村205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0****7397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省**市**区西洪路528号16号楼二层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89****5818 | ||
| 附件: | |||
| 附件1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 ||
| 附件2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
采购包1:
| **** | 550,000.00元 | 99.46 |
采购包1(**县嵩口镇邹湖村陪护式服务):
服务类(****)
| 1-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县嵩口镇邹湖村陪护式服务 | 根据乡村环境整治、产业培育、文化创意和活化运营等各类乡村**项目需求,提供专业服务,并实施驻村“陪护式”服务 | 根据项目建设周期,在服务周期内对嵩口镇邹湖村建设提供重要节点现场陪护式服务并派驻设计师协助业主单位推进乡村**建设;根据项目服务事项,于重要施工节点派驻专人指导相应施工工作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 | 项 | 符合采购文件及合同要求 | 550,000.00 |
| 采购人代表: | 叶芳宝 |
| 评审专家: | 游日章 、 葛霞虹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根据本项目委托协议中“代理服务费用问题”的约定,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供应商应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成交服务费)。(1)以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成交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2)代理服务收费的标准:10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1.50%*80%计取。(3)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以现金、转帐或电汇方式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银行账号:开户名:****;开户行:中国银行**市**支行;账号:418****32312。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县嵩口镇邹湖村陪护式服务:0.66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1、各供应商均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
2、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省**市**县嵩口镇道南村道南205****财政所二楼第一间。
名称:****
地址:嵩口镇道南村205号
联系方式:130****7397
2.采购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市**区西洪路528号16号楼二层
联系方式:189****5818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林杰敏、隆桂英、林顺莹
电话:189****5818
****
2025年0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