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类别:】 【发布时间:2025-03-13】
便携式肌骨超声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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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便携式肌骨超声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概况:
| 序号 |
物资 名称 |
规格 型号 |
技术要求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最高限价(万元) |
交货 时间 |
交货 地点 |
备注 |
| 1 |
便携式肌骨超声 |
详见谈判文件第二部分 |
台 |
1 |
50 |
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
**省**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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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1.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报价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4.报价供应商一般不得使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供应商)的产品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确需配套使用的,须在报价文件中提供“确需配套使用”的情况说明,且选用产品的合计金额不得超过项目总金额的30%,否则报价无效。报价供应商在选择报价产品时,须通过军队采购网查询、向配套产品生产企业函询等方式,确认选用产品是否属于被禁止供应商或禁止范围内产品,因选品问题导致的报价无效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报价供应商须出具“未使用被禁止供应商或禁止范围内产品报价”的承诺书,若涉及使用被禁止供应商产品报价,应当提供“确需配套使用情况说明”,相关承诺和说明随报价文件一并递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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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成交后不允许转包、不允许分包。
(六)报价供应商一般不得使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供应商)的产品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确需配套使用的,须在报价文件中提供“确需配套使用”的情况说明,且选用产品的合计金额不得超过项目总金额的30%,否则报价无效。报价供应商在选择报价产品时,须通过军队采购网查询、向配套产品生产企业函询等方式,确认选用产品是否属于被禁止供应商或禁止范围内产品,因选品问题导致的报价无效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报价供应商须出具“未使用被禁止供应商或禁止范围内产品报价”的承诺书,若涉及使用被禁止供应商产品报价,应当提供“确需配套使用情况说明”,相关承诺和说明随报价文件一并递交。
(八)报价供应商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报价供应商为所报价产品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报价产品属于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报价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报价供应商为所报价产品经销商且所报价产品属于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报价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
(九)报价供应商所报价产品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报价产品及配套耗材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
报价供应商所报价产品及配套耗材为非医疗器械的,可不提供(八)、(九)所需材料。
备注:报价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报价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5年03月13日至03月20日,每日上午09:30至 11:30,下午14:30至16:30。
(二)申领地点:**市**区珠江路62号泛海国际SOHO城5栋1002、1005、1006室。
(三)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供应商可通过代理机构官网“http://www.****.cn/”点击“登录 报名”后搜索本项目,点击“公告详细”进入公告页面后再点击右上角的“获取文件”,进行基本信息填写后打印(具体操作指引也可见代理机构官网“http://www.****.cn/”右边点击“常见问题”-“如何报名”)。也可在招标代理机构网站(www.****.cn)中“下载中心”下载;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近3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任意1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5.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6.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7.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8.本项目非联合体报价,成交后不转包、分包的承诺书。
9.《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报价产品属于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报价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报价供应商为所报价产品经销商且所报价产品属于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报价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
10.报价供应商所报价产品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报价产品及配套耗材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
报价供应商所报价产品及配套耗材为非医疗器械的,可不提供9、10所需材料。
备注:报价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报价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网上发送。报价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谈判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chinapsp.cn。
(五)谈判文件售价:0元/份。
资料不齐全者不能获取谈判文件。采购机构对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报价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对报价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要求的作报价无效处理。标书代写
六、报价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标书代写
(一)报价开始时间:2025年03月28日09时00分。
(二)报价截止时间:2025年03月28日09时30分。标书代写
(三)报价地点:**市**区珠江路62号泛海国际SOHO城5栋1002、1005、1006室。
(四)报价方式:由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谈判时间、地点
(一)谈判时间:2025年03月28日 09时30分。
(二)谈判地点:**市**区珠江路62号泛海国际SOHO城5栋1002、1005、1006室。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cn)上发布。
九、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女士
办公电话:181****9303/027-****1068-2159
地 址:**市**区珠江路62号泛海国际SOHO城5栋1005、1006室
十、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陆女士
办公电话:027-****2026
十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季先生
办公电话:027-****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