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农用地租赁招投标方案
(第一批)
一、农用地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古二村农业用地**管理,对古二村农耕区A区、农耕区B区、农耕区D区、农耕区E区、农耕区F区农用地进行第一批招投标,现将本次投标及其他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二、公开招投标主要内容:
(一)报名和竞投时间:
1.报名起止日期:从公告日起至2025年3月19日17:00
2.竞投保证金缴交截止日期2025年3月19日17:00
3.竞投起止日期:2025年3月21日09:30至10:30
4.投标方式:投标方式是网上电子竞投年租金价格,价高者得,不设上限,每次竞价增幅为总租金增加500元或500以上整百倍数。
5.租赁年限:(1)原租户(原使用户)中标的,租赁期限从2025年3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止;(2)原租户(原使用户)以外的股民或村民中标的,租赁期限自交付之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
6.租金周期:租赁期间,除第一年租金在农用地交付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缴交外,其余各年租金必须按照先交租后使用的原则,在每年1月30日前交清当年的租金。
(二)竞投资格 :
(1)竞标人必须为18至75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古二村股民或村民(不包含2020年以来原籍非古二村,通过新政策迁入古二村户籍的人员)。竞标人需上传古二村村民身份证扫描件。每名竞投人最多只能竞投一块农用地,即最多只能交1份竞投保证金。
(2)在每次投标前有拖欠古二村集体款项的股民或村民,不得参与投标。被镇级以上相关部门列入失信名单者的股民或村民不能参与竞投。同时,竞标人、中标人和合同签约人的名称应保持一致,否则当弃标处理。
(3)投标只接受网上报名,竞投意向人必须按照网上报名流程确定符合竞投资格后,方可交纳竞投保证金。
(三)竞投的方式
登录竞投网站“**市三资财务一体化管理平台”(登录网址:http://www.****.cn),也可登录手机微信关注“**三资”(即“**市农村三资及财务监管平台”小程序)同步操作。
实际操作流程及规则请以投标平台(https://www.****.cn)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投标者在进行任何操作前,应详细阅读并理解平台上的具体规定与指南,以确保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
(四)中标后看护房的整改期限和整改要求
经农用地招投标流程确定中标候选人后,中标候选人为原租户(原使用户)的,中标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按要求完成超面积看护房整改或窝棚拆除工作,标准以上级相关部门文件或要求为准;中标候选人非原租户(原使用户)的,我村对原租户(原使用户)派发《古二村关于收回到期土地及限期清苗的通知》,并由村负责对违规看护房及窝棚进行整改拆除;对放弃租赁未进行招投标的农用地,我村一并负责进行整改拆除,再对该部分农用地进行第二批招投标工作。
(五)农业地交付时间
古二村委将有权延迟交付时间,交付时间以实际通知为准,租金将根据实际交付时间开始计算为准。
(六)租金付款方式及期限
中标后,竞投保证金则根据交易说明,****农业农村局投标保证金账户将该笔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村委通知后三日内到古二村签定租赁合同,并在农用地交付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金,第一年租金以交付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为计算租期。投标保证金其中的5000元转为规范用地保证金,余下转为合同履行保证金。中标者不签订合同或者逾期缴交相关费用的,均视作中标方自动放弃租赁,古二村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其所投得标的物由古二村另行处理。
规范用地保证金:租赁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存在包括但不限于违法建筑、窝棚搭建、污染土地和合同规定的非农业用途等情况,古二村一旦发现将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租赁方必须完成整改。若不配合整改,古二村有权使用该规范用地保证金进行强制恢复土地原状,同时取消合同和追究租赁方相关法律责任。
(七)农用地竞投详细信息:
农用地资产名称、单元号、出租面积、起拍单价、投标底价、投标保证金、合同保证金(详见表格)
三、公开招投标注意事项:
(一)本交易项目采取网上竞投方式竞投,不适用于办理委托报名和交易的情形,请竞投人妥善保管和使用在**市农村集体三资和财务监管一体化管理平台网上注册的账户信息,对其注册账户安全负责,任何使用账户名和密码登录网上报名和网上竞投系统的用户,在网上报名和网上竞投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投人本人的行为,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竞投人自行承担,****委员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中标者所须签订租赁合同作为该投标方案组成部分(附件2),与该投标方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中标者确认已充分了解、阅读中标物业租赁合同条款,并同意按租赁合同之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三)竞标人在办理竞投手续时,须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并保证所提交的证明文件真实无误。因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由竞标人承担。
(四)本次投标范围的71宗农用地块上均有种植苗木作物,竞标人参加竞投即表示其对竞投用地清苗后状况和交付时的全部瑕疵表示了解和接受。中标者不得以清苗后现状使用要求为由拒绝接收标的物,逾期接收标的物则按中标者违约处理,中标者已付的合同履行保证金及租金归我村所有。
(五)竞标人在竞投前应实地详细查看标的及其对应农用地的现状、核对资料,并应****政府相关部门及我村详尽了解认定竞投标的,对标的的全部瑕疵有十分明确的认识,竞标人应就上述问题审慎考虑并自行决定自己的竞投行为。因竞标人自身原因未核对竞投标的资料或未实地查看竞投标的对应农用地而导致竞标人对竞投标的及其对应农用地的现状及瑕疵产生错误认识和了解的,由竞标人自行承担责任,竞标人不得以此为由提出抗辩。
(六)竞标人参加竞投即表示其对竞投标的的来源、瑕疵作了充分尽职调查,已经现场查看标的对应农用地及其详细阅读相关资料,完全知悉、接受竞投标的,并对自己竞投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七)所有参投人员自行到标的地块现场查看,详细了解该标的物的现况,自愿参加投标的即确认该标的地块为可租赁状况,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投标、租赁合同无效、撤销、赔偿损失等。标的物经营范围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八)中标方不得擅自将土地转租、转让或转借给他人使用。
(九)中标者所须签订租赁合同作为本投标方案组成部分,与本投标方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参投者自愿参加投标的即确认已充分了解、阅读中标物业租赁合同条款,并同意按租赁合同之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十)参投人员为原耕作村民的,自愿参加投标的即确认已充分了解标的物情况和保证落实相关清苗要求以及农用地上农用****农业局相关文件要求。
四、使用期内经营要求
(一)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参加村举办的有关法律、政策、消防安全的学习,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无条件服从村的管理及镇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二)土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土地用途:农业种植。中标者不得养殖禽畜、养蜂、养观赏鱼及工艺摆设等,严禁用作住宿、餐饮、加工、厂房、仓库、收购废品、堆放建筑材料等非农业用途。严禁将土地硬底化,禁止开垦鱼塘。不得在租赁土地上搭建窝棚、建出租房或者丢荒,不能焚烧桔杆、破坏周边原有的农作物。中标者不得在耕地上兴建钢筋水泥砖瓦结构的建筑物和筑坟、卖泥、引进外来人或自养猪、家禽等破坏土地用途的行为。我村将不定期检查农用地使用情况,一经发现存在违法建筑、窝棚搭建、污染土地和合同规定的非农业用途等情况,将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承租者必须马上整改。若不配合整改,我村有权进行强制恢复土地原状,同时解除合同和追究承租人相关法律责任。相关恢复土地原状产生的费用由承租者承担。
(三)中标方不得随意改变本宗土地状况及用途,本宗土地上的鱼塘,只能作鱼塘使用,不得填埋,不得鱼塘改作塘底种树。承租者在租赁期内不得破坏农用地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农用地非农化处理、挖鱼塘、挖不符合规定的水渠、修筑硬底化的田耕道路等。若承租人违反上述规定,我村有权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修复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我村还将依法追究承租者法律责任。
(四)为确保主副基耕路的畅通,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任何人均不能将作物种出基耕路两旁规定线外(耕地范围以外),或在基耕路上横腰挖掘,放置鱼塘出入水道。承租者不得私自占用村集体的农用地水渠等公共设施,若占用公共设施导致损坏的,由承租者进行修复,所产生的费用均有承租者负责,若拒不交款,我村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
(五)为避免耕地界线纠纷,相邻耕地需预留1米间距,相邻承租者各留0.5米(纳入各自承租面积内),该间距上的用地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或堆放任何物品;农作物、农护用具等必须都在用地范围内。如遇上级要求路道路扩宽要求,古二村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承租者,沿路一带承租者须无条件配合退让。租赁面积另行测量确定。
****政府或上级部门将土地列为基本农田区域,****政府或上级部门的要求,只能在土地种植粮食作物,包括水稻、小麦、玉米、番薯、马铃薯。
(七)农用地垃圾:1.按污者自付原则,农业垃圾必须自行处理,不得在耕地焚烧农业垃圾,不得将农业垃圾倾倒入河道及其他非垃圾指定堆放点;2.承租者耕种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杂物不得堆放在用地范围外,违规堆放所引起的一切问题均由承租者负责。若承租者随意倾倒垃圾在路边或者其它非指定堆放点的,经查证后,****公司进行清理,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者负责,若拒不交款,我村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
(八)在租赁期内,若承租者丢荒或改变种植作物导致耕地认定流出的,承租者应****村委通知之日起的3个月内完成整改。否则,按违约处理。
(九)在租赁期内,承租者须无条件配合上级部门有关政策文件的落实。否则,按违约处理。
(十)承租者私自与第三方签订租赁合同而产生的任何经济纠纷均由承租者负责。
(十一)因承租者在用地范围外堆放石头等杂物,导致发生的相关安全事故均由承租者负责。
(十二)承租者是承租用地范围的消防安全和治安防范的主要负责人。承租者应加强管理,注重安全,出现事故与村无关。
(十三)在租赁期内,如国家、上级政府或集体需要征用土地开发利用的,承租者应无条件服从征用。相关补偿及处理按法律政策执行。古二村不再安排耕地、鱼塘给承租者。
(十四)租赁期间,如农用地性质由一般农用地改为基本农田的,基本农田租金调整为1000元/亩/年,租户如不能接受农用地性质改变可放弃租赁并终止合同,古二村无息退还保证金;若愿意继续承租,须与村重新签订合同,原合同作废。
(十五)若中标者违反上述使用期内经营要求第一至第十四点其中一点的规定,我村将视为根本违约,我村将收回出租物并没收其已交租金及保证金。
(十六)上述投标的相关事项及经营要求是合同的基本条款,具体条文以签订正式租赁合同为准,且解释权归古二村,若有不尽事宜另行通知。(合同样本见附件2)
(十七)本投标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归古二村所有。
五、其他相关事项
各参投者认清情况竞投,投标前可以自行到现场勘察,了解出租物业现状、周围环境、使用条件和其他相关情况。
上述投标的相关事项及经营要求是合同的基本条款,具体条文以签订正式租赁合同为准,且解释权归古二村所有,若有未尽事宜,则以古二村另行通知为准。
附件:
1.古二村农用地面积划分具体分布图及编号2.古二村农用地租赁合同
****
2025年3月8日
附件1
附件2
古二村农用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现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土地位置及面积
租赁农用地位于古镇镇古二村农用区内,编号为 (耕地),该耕地面积 亩。(其中基本农田占 亩)
二、租赁期限及交付时间:
租赁期限为*年*月,即从 2025年 月 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
双方同意实际交付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乙方的日期为准。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进行接收,并配合完成交接手续。
三、租金计算及缴付规定
(一)农用地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租金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面积进行计算,并确定为固定值。无论该农用地实际测量面积与本合同注明的面积是否存在误差,计算租金的面积均不作调整,即租金不因面积误差而增减。
(二)乙方必须在农用地交付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缴付第一年的租金金额的款项,往后每年 1 月 30 日或之前缴纳当年租金,不得拖欠;如无故拖欠1个月租金或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地,并追回其所欠租金,在乙方清偿所有租金之前,甲方有权留置其部份设备及货物。
(三)若乙方为本村的股东或者非股东的村民,对其所欠的租金,乙方同意甲方在其各级福利分配中优先扣除,直至还清全部欠款。
四、保证金
(一)乙方在投标时缴交的投标保证金为 元,其中 合同履约保证金 元,5000元为规范用地保证金。
(二)租赁其限届满,在乙方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相应的租金、清拆干净该地****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交还承租的租赁物等本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后,甲方将向乙方无偿退回合同履约保证金,退回时,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算利息。
(三)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后,同时购买农业保险。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该地块使用情况,一经发现乙方存在包括但不限于违法建筑、窝棚搭建、污染土地和合同规定的非农业用途等情况,将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完成整改。若不配合整改,甲方有权使用该规范用地保证金进行强制恢复土地原状,同时取消合同和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合同期满,在乙方完全履行合同条款后,甲方将向乙方无偿退回规范用地保证金,退回时,押金不计算利息。
五、土地用途
本合同所涉租赁农用地按如下用途使用:
□基本农田:粮食作物(含水稻、小麦、玉米、番薯、马铃薯等)
□一般耕地:粮、油、棉、糖、蔬菜
□一般农用地:所有农业用途
不得养殖禽畜、养蜂、养观赏鱼及工艺摆设等,严禁用作住宿、餐饮、加工、厂房、仓库、收购废品、堆放建筑材料等非农业用途。严禁将土地硬底化,禁止开垦鱼塘。
在合同期限内,****政府相关部门对土地用途、种植要求等相关政策进行调整或变动,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按照新的政策要求执行。甲方有权根据政策变动情况对合同进行相应的调整或补充,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六、农用房的建设、使用、权属等规定
(一)为加强和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必需严格按照《****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和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指导意见》及其他相关政策执行农用房的建设,包括但不限于不能擅自建设混凝土结构、锌铁棚等构筑物,关于农具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审批后才能建设等。如乙方违反上述文件规定,视为乙方构成根本违约。超出面积标准的违章建筑部分和乱搭乱建的窝棚,乙方须于中标后15天内自行拆除。逾期乙方仍未拆除的,甲方有权拆除,拆除费用在违规使用土地押金中扣除。若乙方拒不配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另行招租。
(二)农用房用于农药化肥、农具等物资存放及生产看护等农业用途,不得存在生活居住的情况,不得用于与农业生产无关的用途,严禁养殖禽畜,严禁用作加工、厂房、住宿、收购废品、堆放建筑材料、餐饮等工商业用途;
(三)乙方兴建的农用房,包括水表、电表以及电线,合同期满后不得拆走,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不需对乙方作任何赔偿或补偿。承包期间,乙方负责对农用房的管理、维护、维修及承担相关维护维修费用。
七、租赁规定
(一)甲方提供农用地给乙方使用,不涉及乙方的生产经营、债权、债务。合同期间内,租赁土地所发生的债权、债务、水、电费、工商管理费、税收等费用开支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参加村举办的有关法律、政策、消防安全的学习,做好安全生产、消防等工作,无条件服从村的管理及镇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并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二)乙方应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不得利用租赁土地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和两河河堤等水利设备。土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土地用途为农业种植。乙方不得养殖禽畜、养蜂、养观赏鱼及工艺摆设等,严禁用作住宿、餐饮、加工、厂房、仓库、收购废品、堆放建筑材料等非农业用途。严禁将土地硬底化,禁止开垦鱼塘。不得在租赁土地上搭建窝棚、建出租房或者丢荒,不能焚烧桔杆、破坏周边原有的农作物。乙方不得在耕地上兴建钢筋水泥砖瓦结构的建筑物和筑坟、卖泥、引进外来人或自养猪、家禽等破坏土地用途的行为。甲方将不定期检查农用地使用情况,一经发现存在违法建筑、窝棚搭建、污染土地和合同规定的非农业用途等情况,将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马上整改。若不配合整改,甲方有权进行强制恢复土地原状,同时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相关恢复土地原状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不得随意改变本宗土地状况及用途,本宗土地上的鱼塘,只能作鱼塘使用,不得填埋,不得鱼塘改作塘底种树。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破坏农用地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农用地非农化处理、挖鱼塘、挖不符合规定的水渠、修筑硬底化的田耕道路等。若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还将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四)为确保主副基耕路的畅通,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乙方不能将作物种出基耕路两旁规定线外(耕地范围以外),或在基耕路上横腰挖掘,放置鱼塘出入水道。乙方不得私自占用村集体的农用地水渠等公共设施,若占用公共设施导致损坏的,由乙方进行修复,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若拒不交款,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
(五)为避免耕地界线纠纷,相邻耕地需预留1米间距,相邻承租者各留0.5米(纳入各自承租面积内),该间距上的用地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或堆放任何物品;农作物、农护用具等必须都在用地范围内。如遇上级要求路道路扩宽要求,甲方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沿路一带乙方须无条件配合退让。租赁面积另行测量确定。
****政府或上级部门将租赁的部分或全部农用地调整为基本农田区域,乙****政府或上级部门的相关要求,并据此进行整改。在调整后的基本农田区域内,用地仅限用于种植粮食作物,包括但不限于水稻、小麦、玉米、番薯、马铃薯等,具体的用地使用方式需严格按照当时的政策规定执行。如乙方未能遵守上述规定,将按违约处理。
(七)农用地垃圾处理:
1.按污者自付原则,农业垃圾必须自行处理,不得在耕地焚烧农业垃圾,不得将农业垃圾倾倒入河道及其他非垃圾指定堆放点;
2.乙方耕种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杂物不得堆放在用地范围外,违规堆放所引起的一切问题均由乙方负责。若乙方随意倾倒垃圾在路边或者其它非指定堆放点的,经查证后,****公司进行清理,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若拒不交款,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
(八)在租赁期内,若乙方丢荒或改变种植作物导致耕地认定流出的,乙方应****村委通知之日起的3个月内完成整改。否则,按违约处理。
(九)在租赁期内,乙方须无条件配合上级部门有关政策文件的落实。否则,按违约处理。
(十)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擅自将土地转租、转让或转借给他人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该合同,且乙方擅自转租、转让或转借给他人使用所得收益归甲方所有。乙方私自与第三方签订租赁合同而产生的任何经济纠纷均由乙方负责。
(十一)乙方在开发利用该地的同时,要注意周围的环境卫生,做好防止水土流失、排洪、防火、防电等安全工作措施。干扰到居民生活的(噪音、水污染等)双方协调处理,如遇大雨引起附近排水渠堵塞的,乙方要及时清理,并负责一切清理费用,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因乙方在用地范围外堆放石头等杂物,导致发生的相关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十二)乙方是承租用地范围的消防安全和治安防范的主要负责人。乙方应加强管理,注重安全,出现事故与甲方无关。
(十三)在租赁期内,如国家、上级政府或集体需要征用土地开发利用的,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征用。相关补偿及处理按法律政策执行。甲方不再安排耕地、鱼塘给乙方。
(十四)租赁期间,如农用地性质由一般农用地改为基本农田的,租金调整为1000元/亩/年,乙方如不能接受农用地性质改变可放弃租赁并终止合同,甲方无息退还保证金;若愿意继续承租,须与甲方重新签订合同,原合同作废。
(十五)农用电网、排灌河道以现有线路及河道为主,乙方所报(安)装的电力及水利的有关设施,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与古二村无关。乙方必须严守安全用电规则,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乙方根据自身情况自备发电及排灌设施,因电力或水利问题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六)若乙方违反上述租赁规定第一至第十五点其中一点的规定,甲方将视为根本违约,甲方将收回出租物并没收其已交租金及保证金。
(十七)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当事人名称、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不影响本合同效力,任何一方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履行合同义务和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八)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政府征用或拆迁和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继续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征收征用所得赔偿,按法律的相关规定处理。
八、违约责任
(一)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自乙方逾期满5天之日起计收乙方违约金,违约金按乙方应付未付金额为基数,按万分之五的日利率为标准计算,计算至乙方付清全部应付租金之日止。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满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没收押金且收回农用地。
(二)乙方逾期不支付除租金外的其他应付费用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自乙方逾期满5天之日起计收乙方违约金,违约金按乙方应付未付金额为基数,按万分之五的日利率为标准计算,计至乙方付清全部应付费用之日止。乙方逾期支付该等费用满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没收押金且收回农用地。
(三)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就所遭受的损失要求乙方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四)若甲方在租赁期间违法解除合同的,则甲方只需将双倍押金退回给乙方,无需赔偿乙方所遭受的损失。
(五)若乙方在租赁期间违法解除合同的,乙方已付的押金及租金归甲方所有(如有欠缴仍需支付)。
(六)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任意一条规定的,视为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履行保证金并收回农用地,同时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已付承包金,并在甲方通知限期内将农作物搬迁完毕,过期不搬迁的,当乙方自愿放弃农作物的所有权,自愿交由甲方处置,甲方不需作出任何补偿或赔偿,甲方处置乙方遗弃物支付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九、土地的征用
在土地租用期间,****政府、集体征用或拆迁等原因终止合同或变更合同租赁面积的,甲方无需向乙方作出赔偿,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经甲方书面通知后,应在一个月内清苗搬走,不得无故延期搬迁,搬迁费、拆迁费由乙方自行负责。若乙方逾期未搬迁的,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权利,地上附着物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因清理及恢复原状所支出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因政府、集体征用或拆迁等原因终止合同或变更合同租赁面积的相关操作如下:
租赁合同终止的,租金缴交至清苗交地之日。征用土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青苗补偿款归属及补偿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押金则在甲方确认乙方将农作物搬迁完毕后无息退还。
租赁合同面积变更的,减少的租赁面积的租金交至清苗交地之日。征用土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青苗补偿款归属及补偿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未被征用的农用地,以变更后的租赁面积作为计算租金的依据,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十、合同期满的处理
乙方必须在合同到期时将农用地交回甲方,并在承包期满前将农作物搬迁完毕。逾期未搬迁完毕的,当乙方自愿放弃农作物的所有权,自愿交由甲方处置,甲方不需作出任何补偿或赔偿,甲方处置乙方遗弃物支付-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并且,乙方须按承包金额的2倍向甲方支付占用费至甲方实际收回本土地之日止。
十一、其它条款
(一)乙方变更住址或联系方式的应及时通知甲方,若因乙方变更住址或联系方式未通知甲方而导致甲方无法联系乙方的,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本人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
(二)合同争议的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租赁土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补充协议的约定: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一式五份,自甲乙双方签名盖章(或按指模)之刻起生效,甲方执三份、乙方****交易中心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负责人(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