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名称 | **桥镇**湾村废弃石料堆 | 标段编号 |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03-14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4-15 9:00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竞买须知 | 1、竞买方在参与项目竞价前,应仔细阅读本须知、项目公告等相关文件,全面了解竞买资格条件及相关政策法规,确保具有受让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2、竞买方应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任何人使用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网站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买方的行为。 3、实物资产以现场展示的实际状况为准,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竞买方有权利及义务对实物资产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作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竞买方一旦交纳了保证金,即表明了解和接受该标的一切现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4、竞买方根据《项目公告》、《竞价交易规则》****中心相关规定进行报名、缴纳保证金后,参与竞价。竞价成交,受让方应自行下载打印《竞价成交确认书》。 5、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付清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中心出具的《竞价成交确认书》至资产占有单位办理标的交付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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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清单 | **桥镇**湾村废弃石料堆,总量约49.89万吨(含覆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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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放地 | **桥镇**湾村院那庄地段(**路西侧宕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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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现状 | 转让标的是**桥镇**湾村废弃石料堆,该批石料现堆放于**桥镇**路西侧、环****侧,总量约49.89万吨(含覆土),存放时间至今已十余年;该批石料均为未经加工、清洗的块石毛料。为保障芳茂山宕口生态修复工作顺利推进,对**桥镇**湾村废弃石料堆进行公开挂牌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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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新大陆房地产土地****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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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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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价(元) | ****0274.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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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事项说明 | 1.竞价标的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新旧程度及能否使用以实物交付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方不提供与竞价标的相关的说明书、清单及票据; 2.竞价标的均以展示的实际状况为准,****及转让方对竞价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竞价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3.意向受让方需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和查验竞价标的,并对竞价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作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了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缺陷),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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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占有单位承诺 | ****中心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资产处置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处置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资产处置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资产处置过程中,遵****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五)本次处置的资产现状与《资产清单》及尽调表(包括不限于资产规格、型号、数量)一致。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本单位承诺资产成交后,若因上述不一致导致资产交割纠纷的,由本单位承担并负责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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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占有单位基本情况 | 资产占有单位名称 | **** |
| 注册地址 | **市**区**桥镇华喜路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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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行为批准 | 转让方(资产占有单位)决策文件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规划局****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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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件名称 | ||
| 竞买方资格条件 | 一、一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8、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9、竞买方参与项目时,应实名注册成为**市公共**交易平台(http://ggzy.****.cn)会 员(国有产权),按公告要求进行报名、报价。 二、特定行业技术要求: 1、竞买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商行政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商业登记证复印件); 2、竞买人提供废弃石料堆处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处置所涉及的运输、机械、围挡、降尘等,其中涉及专业承包部分的需具备相关资质,如竞买人不具备相关资质,必须将相关部分分包给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实施,同时提供实施单位资质。 竞买人报名后需按委托人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在公告期内经委托人审核通过后方可缴纳保证金参与竞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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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元) | ****0274.64 | ||
|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及期限 | 1.本次竞价标的受让方,须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款。逾期付款,将由受让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每天按成交总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2.成交款缴纳账户: 户名:**** 开户银行:****分行营业部 账号: 320********609****660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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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次**拍卖并非是采矿权出让,仅对**桥镇**湾村废弃石料堆进行公开竞价。**的品质、数量可能存在不能预见的风险,对此,****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竞买人必须自行评估与承担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谨慎决策。 2、竞买申请人一旦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次竞价公告内容无异议接受,能承担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对参与竞价活动的一切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3、**桥镇**湾村废弃石料堆前期测绘、评估等费用(共计8万元)由受让方承担,该费用不包含主合同与约定的成交价之中。 4、**桥镇**湾村废弃石料堆处置如果涉及的地上附着物补偿由最终竞得人解决。 5、**桥镇**湾村废弃石料堆实际处置山石数量不得低于基准标高(黄海高程5.100米)。低于基准标高的范围,由转让方确定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测量和评估后确定超挖体量,按交易合同单价的十倍价格,向转让方支付超挖费用。其中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测量和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需在石料处置前,******部门或交通运输管理等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提交运输方案、安全措施及环保方案等材料。石料处置过程中违反相关环保及生产条例以及违规作业造**全事故的,相关责任由受让方自负,并按照规定无条件接受处罚。 7、自受让方缴清交易服务费及全部交易款项后,转让方将标的物移交受让方。受让方应当协助转让方办理本标的物交接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本标的物的移交。 8、**桥镇**湾村废弃石料堆必须在标的物交割完毕后3个月内完成搬运工作。 提醒:请仔细阅读附件处的交易合同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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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及处置方式 | 保证金金额(元) | ****000.00 | ||
| 保证金交纳期限 | 2025年4月15日9时00分 前前通过会员注册账(卡)号按系统提示缴纳,禁止以其他方式及第三方代缴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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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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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交割 | 1.标的交割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行办理。 2.成交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成交公示期满后,受让方须在十个工作日内至转让方处签署《竞价成交确认书》和《交易合同》,并办理交割手续,同时提交以下资料(资料为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加盖公章;提交资料须与报名时的资料一致,否则由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 ①受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转让方要求的其他资料。 3.标的交割完毕交易双方签署《资产交割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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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程序 | 报名时间 | 2025年03月14日9时00分 至 2025年04月15日 9时00分 | ||
| 报名手续 | 1.竞买方应按照公告竞价规则在报名截止日前完成交易平台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等手续; 2.竞买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交易中心不提供竞价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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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现场踏勘由意向受让方自行前往,费用自理) 2.地点:**桥镇**路西侧、环****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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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 | 100000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5年04月15日 9:30到2025年04月16日 9:30 | 延时竞价周期 | 60秒 | |
| 服务费 | 1.成交之日后5工作日内付清,交易中心开具服务费发票。 2.服务费缴纳: (1****发改委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文件收费。 (2)委托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由买受方缴纳。 (3****银行转账交入收下账户: 收款账户名称:****财政局 开户银行:****银行****中心支行 账号:320********0525000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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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约定事项(备注) |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严禁转包、转让、挂靠,一旦发现受让方存在非法转包、转让、挂靠等行为的,将依法进行处理,给委托方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以后不得参加委托方的所有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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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下载标书代写 | ||||
| 联系方式 | 标的咨询 | 0519-****8173 ****8070 | ||
| 技术支持 | 0519-****8122 | |||
| 客服电话 | 400-****-0000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日时间 | |||
| 单位地址 | **市锦绣路1-1号楼623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