郁发改节能〔2025〕1号
****关于**雄峻****公司废矿物油9万吨/年、煤焦油6万吨/年综合利用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关于**雄峻****公司废矿物油9万吨/年、煤焦油6万吨/年综合利用建设项目节能审查的申请》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雄峻****公司废矿物油9万吨/年、煤焦油6万吨/年综合利用建设项目(项目代码:****-
04-01-168413)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项目规划建筑物由综合用房、室外箱变、导热油炉房、导热油炉室外设备、消防水罐、循环水站、生产装置、罐组一、罐组二、装卸车区、危废库、污水处理、初期雨水池/事故水池、戊类堆场、管廊等组成。项目投产后年综合利用废矿物油9万吨、煤焦油6万吨,可产出5#轻质锅炉燃料油 4700 吨、5#重质锅炉燃料油 39250 吨、防水材料用沥青油 44100 吨、炭黑用原料油 56700 吨。
三、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4627.63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181.77万千瓦时、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329.46万立方米、蒸汽消耗量不高于5483.82吨、耗能工质水消耗量不高于13.43万吨;项目废矿物油综合利用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31.14千克标准煤/吨、煤焦油综合利用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30.42千克标准煤/吨。
四、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2020)、《能源管理体系分阶段实施指南》(GB/T 15587-2023)、《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五、请你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留存。我局将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33号),适时对本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如需变更请按照《**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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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 ****能源局、****改革局 抄 送:****商务局、****环境局**分局、****管理委员会、**供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