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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水利行业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县相关文件。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县相关文件要求完成17个项目的水保编制、监测及验收工作,确保编制文件满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要求,并取得相关项目的水土保持行政批复文件。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县相关文件要求完成17个项目的水保编制、监测及验收工作,确保编制文件满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要求,并取得相关项目的水土保持行政批复文件。
(1)本项目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按照《****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要求,组织履约验收,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质量要求通过上级的核查及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
付款方式:各项目取得水保批复,付至各自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报告表费用的70%;采购人收到各项目的《水土保持验收相关文件》备案意见付至各项目合同金额的70%;本****中心或第三方结算完成后,付至结算金额的90%,剩余10%一年后付清。成交供应商开具正规税务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按**县内财经制度进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