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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的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整改任务第42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3个县16 家矿山,开采集中区形成的 天坑 和尾矿废渣 山丘 修复治理缓慢。
二、整改措施
1、对距离黄河不足1公里的省级矿山,******厅要求,办理**范围变更登记手续;
2、开展矿山整治整合,退出与黄河沿线距离不足1公里矿山的**范围;
3、实施关闭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恢复植被,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三、整改完成情况
1、2022年12月,对******公司(**县****公司)进行了关闭;
2、2022年7月,对**县****公司****公司进行了关闭;
3、2家黄河沿岸矿山企业编制了生态修复方案并进行了评审;
4、生态修复工作于2024年12月已完成并验收。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3月14日至2025年3月23日,共10天)向****反馈。
联 系 人(责任单位):张京雷
固定电话(责任单位):0359-****389
电子邮箱(责任单位):****@163.com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