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 招标编号: |
| 资金来源: 其他 | 招标人: |
|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招标代理: |
****临时管理人
公 告
(2025)长虹临破管字第2号
2025年3月12日,****法院作出(2025)鲁1321破申2号决定书,决定对****进行预重整,并于同日指定****为****临时管理人。****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4月22日前,向****临时管理人(地址:**市沂**长虹大道1号公司办公楼1****办公室;联系人:王律师176****8008,王律师178****9336)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前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在预重整期间参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处理,相关不利后果由债权人自行承担。****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临时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预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暂定于2025年4月29日9时30分通过线上网络会议方式召开(如有变动,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后,你(或你单位)就成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当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三日
****临时管理人
公 告
(2025)长虹临破管字第2号
2025年3月12日,****法院作出(2025)鲁1321破申2号决定书,决定对****进行预重整,并于同日指定****为****临时管理人。****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4月22日前,向****临时管理人(地址:**市沂**长虹大道1号公司办公楼1****办公室;联系人:王律师176****8008,王律师178****9336)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前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在预重整期间参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处理,相关不利后果由债权人自行承担。****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临时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预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暂定于2025年4月29日9时30分通过线上网络会议方式召开(如有变动,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后,你(或你单位)就成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当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