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10/2025-32305
发文机关: **县
文 号:黎发改审批字〔2025〕32号
成文日期: 2025-03-14
关于**县德胜镇农业综合产业园基础设施生产污水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黎发改审批字〔2025〕32号
关于**县德胜镇农业综合产业园基础设施生产污水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报来《关于要求对**县德胜镇农业综合产业园基础设施生产污水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批复的函》(德府函〔2025〕1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工业园区生态人居环境,保护河流水体水质,完善园区污水处理系统,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县德胜镇农业综合产业园基础设施生产污水建设项目(项目代码:****)
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园区。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1座污水处理池,设计规模日处理污水量为450立方米/天,污水处理池工程净用地面积约为400平方米。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6个月,从开工之日计算。
五、项目总投资为140万元,资金来源为县2024年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补助资金128万元及乡镇自筹资金。
六、请****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规用字第361********013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地字第361****230057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建字第361****230058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委员会
2025年3月12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县德胜镇农业综合产业园基础设施生产污水建设项目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 设计(含可研) | 核准 |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
| 设备购置 | 核准 | ||||||
| 监 理 | 核准 | ||||||
| 其他 | 核准 | ||||||
| 审批部门盖章 2025年3月12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