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关于**市**区2024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批准,**市**区2024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征****社区5组,新桥社区1组;曾口镇寿星村6、7、8组29.3775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22.3125公顷,园地0.4096公顷,林地2.2922公顷,其他农用地4.3632公顷)以及上述农村集体原有的建设用地2.4836公顷,合计31.8611公顷作为**市**区国有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有关规定,现将征地方案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
****机关:****政府
(二)批准文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1月11日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
三、征地补偿标准、安置人数及安置途径
(一)征地补偿标准。1.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关于公布**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府函〔2023〕83号)执行。2.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政府关于转发的通知》(巴府函〔2024〕109号)执行。
(二)安置人数及安置途径。本次征收土地应转为城镇居民410人,征地批准后将其全部登记为城镇居民,****镇社会保障体系,并严格按照******保障厅、****财政厅******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 等规定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家庭确有生活困难,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四、**市****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及实施工作,******整理中心负责组织征地拆**置补偿等工作。
五、****规划局**分局负责受理对本公告内容的查询以及实施中存在问题的举报(举报、查询电话:0827—****280)。如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期为3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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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