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局,局机关各科(室)、****事业单位:
为优化我州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分级审批管理,强化环境影响评价源头预防作用,提升**环境管理效能,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环环评〔2024〕65号)和《****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的通知》(云环发〔2024〕75号)的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态环境厅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外,跨县(市)的建设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和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土砂石开采、其他采矿业、陆上风力发电、光伏发电、水库等行****生态环境局负责审批。
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进步、污染防治技术发展、生态环境管理要求和实际分级审批实施情况,****环境局将适时对分级审批情况开展动态评估调整并公布实施。
二、除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局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外,其他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一般建设项目,****分局****分局除外)负责审批。
三、除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局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外,**市行政区域内其他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一般建设项目,****审批局负责审批。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按照调整后的分级审批权限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五、各县(市)环评审批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政务服务、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决策部署,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帮扶指导,优化环评审批流程,严把环评审批关和提升环评质量管理。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关于印发州级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1年本)的通知》(徳环发〔2021〕74号)及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其他文件相关内容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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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