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全市性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2024年度检查的通知 |
| 各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为切实做好社会组织2024年度检查工作,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4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业务主管单位认真履行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初审职责,对主管的社会组织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审查,并督促主管的社会组织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向我局提交年度检查材料。 二、年检范围 2024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2024年6月30日前经****批准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年度检查。 三、年检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 四、年检材料要求 参检社会组织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交以下年检材料。 (一)网上填报 2025年3月12日起,社会组织可登录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cn),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点击进入“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进入后点击 “社会团体年检年报”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年报”,随后点击“在线办理”,填写2024年度工作报告书(其中:工作总结须包括信息公开、重大活动情况、党建、乡村**、社会公益、参与基层治理、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助力经济服务高质量发展及接受检查等情况),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后点击“提交”按钮。如之前未注册的,应先注册(注册指南见附件1)。6月1日起网上填报通道将关闭。 (二)社会团体应提交的纸质材料 1.年度工作报告书。社会组织完成网上填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一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社会组织印章,于2025年4月15日前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出具初审结论、加盖印章。 2.具备****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书(财务制度须使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4.党组织成立的批复文件或下派党建指导员的相关资料(之前已提供的不需重复提交)。 5.社会组织人员信息统计表(附件4)。 6.社会团体收费情况自查表(附件5)。 7.相关说明材料。根据工作需要,市民政局可要求社会组织提交有关事项说明或必要补充材料。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提交的纸质材料 1.年度工作报告书。社会组织完成网上填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一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社会组织印章,于2025年4月15日前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出具初审结论、加盖印章。 2.具备****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书(财务制度须使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4.党组织成立的批复文件或下派党建指导员的相关资料(之前已提供的不需重复提交)。 5.社会组织人员信息统计表(附件4)。 6. 民办学校、****学校、医疗机构,需提交 2024 年审后的办学许可证、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复印件需签字并盖章)。 7.相关说明材料。根据工作需要,市民政局可要求社会组织提交有关事项说明或必要补充材料。 五、年检材料报送 社会组织应当将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并加盖印章的年度工作报告书以及其他需要提交的纸质材料,送至********管理科(地址:**市市政大厦911房间)。 报送纸质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5月31日。社会组织报送的年检纸质材料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对逾期未报送年检纸质材料的社会组织,市民政局将不再接收材料,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 六、年检结论 市民政局对社会组织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抽查审计、实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参考省公共信用评价结果,综合研究确定社会组织2024年度检查结论。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社会组织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或经业务主管单位来函说明存在的问题确有特殊情况的,年检时可视情从轻或免予处理。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公布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 七、年检结果公告 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将在****官网“通知公告”栏目发布,请各社会组织及时关注。 八、年检注意事项 (一)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检材料,对年检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应参检的社会组织可在****官网或“**社会组织网”下载《社会团体2024年度工作报告书》(见附件2)或《民办非企业单位2024年度工作报告书填报指南》(见附件3)电子版参考填写。 (三)社会组织应于2025年9月30日前,到********管理科领取加盖年检印鉴的法人登记证书;涉及整改、改进事项的,同时领取整改通知书或改进意见书。社会组织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市民政局将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社会组织在年检过程中遇到问题,****民政局****管理科。 地 址:**市市政大厦911房间 联 系 人:李群 辛冉 联系电话:0391-****175 邮 箱:****@163.com 附件:1.社会组织实名注册指南 2.社会团体2024年度工作报告书 3.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填报指南 4.社会组织人员信息统计表 5.社会团体收费情况自查表 6.全市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标准 7.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标准 2025年3月10日 附件3:民办非企业单位2024年度工作报告书填报指南.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