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5年三山经开区春、秋季查灭螺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南路717号科技产业园2期2栋5层503
中标金额:182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
| 名称:2025年三山经开区春、秋季查灭螺项目 服务范围:2025年三山经开区春、秋季查灭螺范围,具体详见采购需求一览表。 服务要求: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2025年 03月-2025年 12月 服务标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韦国春、许琼、李爱剑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市公共**交易平台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管理暂行办法》附件2执行
收费金额:3000元(未含专家评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8.1、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8.2、中标供应商业绩:1、****开发区****中心查灭螺项目,签订时间:2023年03月15日。2、****开发区****中心查灭螺项目,签订时间:2024年04月02日。
8.3、无效投标单位及原因:无
8.4、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投诉。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开发区**路1号
联系方式:彭亚生 0553-****380 鲁坤 0553-****8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繁阳镇**东路电子商务产业园810室
联系方式:147****66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电话:147****6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