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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县禧****公司100%股权 | ||
| **** | 监测编号G32025HA****119-0 | |
| 面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2025-03-14 | 挂牌截止日期2025-04-14 | |
| **县禧****公司 | |||
| **县 | 所在地区**省/**市 | ||
| 王永飞 | |||
| 2004-04-25 | 注册资本(万元)1000.000000人民币 | ||
| 国****公司(企业) | 经营规模小型 | ||
| ****公司 | 所属行业房地产业/房地产业 | ||
| ****1025MADJKE9X2P | |||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柜台、摊位出租;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房屋拆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否 | 内部决策情况其他类型股东决定 | ||
| 1人 | 金融分类|||
| 1 | 股份总数|||
| **** | 100 | ||
| 2025 年 | |||
| 14433.770000 万元 | 0.025000 万元 | 14433.740000 万元 | |
| 0.000000 万元 | -21.980000 万元 | -21.981443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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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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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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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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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433.130000 万元 | 0.125000 万元 | 14433.041000 万元 | |
| 0.000000 万元 | -0.620000 万元 | -0.620000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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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1025MADG1T0421 | 所在地区**省/**市 | |
| 是 | 是否联合转让否 | |
| **县**镇乾明大道2号院 | 经营规模小型 | |
| ****公司 | 经济类型国****公司(企业) | |
| 1000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范榕 |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 金融分类||
| 其他类型 | ||
| 100 %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00.000000 % | |
| ****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金镶****公司 | |
| **省/**市/**县 | ||
| 襄****管理委员会 | 批准文件类型文件 | |
| 2025-03-10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关于**金镶****公司****公司**县禧****公司股权转让相关事项的批复 | |
| 否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否 | ||
| 不涉及 | |||
| 是 | |||
| 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 |||
| 分期支付 | |||
| (一)转让价款以受委托产权交易机构产权转让公告中披露的挂牌价为准。 (二)成交价款若采取一次性付款的须在签订《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入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三)若采取分期形式支付成交价款的,首付款不应低于成交价格的30%,同时首付款应在签订《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入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其余成交价款须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剩余房款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1年内一次性付清,转入产权交易****银行到账日期为准)。 | |||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照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用和支付能力。意向受让****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书面《信用报告》。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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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意受让者请于公告期内向****或定点机构提出受让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并向****交纳足****银行到账为准)。逾期未提出受让申请、未提交相关材料或未按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和购买。若受让成功,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若受让未成功,则全额无息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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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要求意向受让方应交纳保证金 万元。 2、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场内协议方式交易;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1)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转让标的项目所涉及之《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文件所披露内容;(2)已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及交易条件之全部内容; 4、由于受让方原因,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转让方有权将本次转让标的再行挂牌转让,对受让方交纳的全部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转让方所有,作为对交易机构及转让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意向受让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再行转让的价格低于本次转让价的,前述受让方须补足差额。(1)未能按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未按时支付应付交易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 (3)挂牌期满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4)挂牌期满成为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之一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未按时参加后续拍卖程序,或虽参加但未以不低于起拍价应价的,或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5)拍卖成交后,被以最高应价确定为买受人,但未按拍卖人要求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6)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7)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8)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9)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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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公告次日起 2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否 |
| ****中心有限公司 | 交易机构联系人手机号156****1611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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