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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自2025年3月16日至2024年4月14日,公示期20个工作日。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等要求及有关规定,****组织有关单位召开了丽阳街与寿尔福路交叉口西南侧商住用房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会议成立了验收组,验收组认为丽阳街与寿尔福路交叉口西南侧商住用房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符合验收条件,验收合格,通过验收。现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示。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在水土保持公示网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市顺盛****公司
监测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区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