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中心渔港三期工程-系泊浮筒及疏浚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舟****中心渔港三期工程-系泊浮筒及疏浚项目(下称本项目)已由舟****改革局以定发改审批【2024】18 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以下简称“招标人”),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及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中心渔港港内,****中心渔港1#锚地、2#锚地及码头港池进行疏浚,疏浚量约40万立方米,并在1#锚地建设5个系泊浮筒,**费约2650万元。
2.2本项目设计招标为一个合同段,招标范围为舟****中心渔港三期工程-系泊浮筒及疏浚项目的水下地形测量(扫海)、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后续施工阶段配合服务等全部工作。
2.3设计周期初步计划安排
(1)合同签订后 15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送审稿(份数按需提供);
(2)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审核通过后15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含预算)送审稿(份数按需提供);
(3)根据咨询单位、发包人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对各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完善,提交初步设计、施工图最终稿(份数按需提供);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农林行业(渔港、渔业工程)乙级或专业乙级(渔港、渔业工程)及以上资质,且设计业绩、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符合本项目资格审查最低要求。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 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2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为准)。标书代写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年3月14日~2025年3月20日在**市**区勾山华宇路8号华宇大厦10楼代理部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购买时)、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4.2标书售价:人民币300元/每本,标书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视需要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3日14时30分,投标人必须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并随带法人代表身份证或其授权代表委任书及身份证原件)在上述时间之前递交至**市**区西码头商会路1号603会议室。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标书代写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投标人应按规定提交人民币 1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具体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1 项投标保证金。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市**区西码头商会路1号719室
联系人:胡先生
电话:0580-****561
招标代理人名称:****
招标代理人地址:**市**区勾山华宇路8号华宇大厦10楼
联系人:龚建军
电话:0580-****576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 设计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农林行业(渔港、渔业工程)乙级或专业(渔港、渔业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且设计业绩、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符合本项目资格审查最低要求。 |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 业绩要求 |
|
| 设计业绩 |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按一个合同段承接过一个渔港工程设计或渔港避风锚地工程设计,设计内容需包含疏浚量在30万立方米及以上疏浚任务(至少包含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或施工图设计)。 |
注:1、设计业绩证明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初步设计评审意见或实施方案批复文件或实施方案评审意见或施工图批复文件或施工图审查专家组意见(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复印件。两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协议书签订的时间为准。
2、工程规模的解释顺序为: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初步设计评审意见或实施方案批复文件或实施方案评审意见或施工图批复或施工图审查专家组意见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应体现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2 要求的建设规模、内容,则投标人还需提供项目发包人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等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4、如查实投标人提供虚假业绩证明材料以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取消中标资格,并建议主管部门予以通报。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 人员 |
数量 |
资 格 要 求 |
| 项目负责人 |
1 |
具有水运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相当于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 |
| 技术负责人 |
1 |
具有水运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相当于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 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 |
1 |
具有工程师(或相当于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
| 后续服务工作负责人 |
1 |
由负责本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担任。 |
注:1、主要人员证明材料应附:a. 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自2024年12月至2025年2月);b.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造价工程师执业证书等)的复印件等。
2、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法院判决书出具的日期为准。
注:关于社保的说明:投标人拟派主要人员的社会保险如未能按要求提交或者提交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应将证明资料编入投标文件,****委员会进行认定。以下情形时,原则上视作社会保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2.因事业单****事业单位身份,实****事业单位下属企业,****事业单位缴纳的;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 信誉要求 |
| 1、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的情形; 2、自 2022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n/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注:投标人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法院判决书出具的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