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公司:
你公司委托****编制的《**泽****公司****中心建设项目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项目位于**市永**望远镇109国道西****花园小区南侧)。项目用地面积3730m2,****办公室、****实验室等相关检测室,建成后主要从事生态环境检测服务、水质检测服务、土壤质量检测服务和固体废物检测等服务。项目总投资8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8万元,占总投资的2.93%,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等。依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来自试剂配制,试剂配制均在通风柜内进行操作,该过程****实验室通风柜收集后,由管道引至楼顶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实验过程中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实验器皿二次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实验器皿二次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城镇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永******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气相色谱室风机、大型仪器室风机和液相色谱室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和距离衰减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未沾染试剂的废瓶和废包装物)和危险废物(废弃检测样品、废试剂瓶和废包装袋、实验室废液、废化学试剂、废活性炭)。生活垃圾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危险废物由废物收集桶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10m2),定期交由******公司处置。危险废物暂存点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规范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你公司确定的项目联系人为:胡斌,联系方式:139****5423,应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并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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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