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县老城区地下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修改补充通知01号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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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老**地下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修改补充通知01号

信息发布时间:2025-03-14

各潜在投标人:

今对2025年3月12日发出的**县老**地下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文件,作以下修改补充: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资信标评审内容:标书代写

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1分)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单项施工合同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道路改造工程(含排水工程)设计业绩(包含单项施工合同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道路改造工程(含排水工程)设计业绩,如EPC工程总承包合同等),每提供一个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

1)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指:①合同(合同通用条款可不提供)、②设计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③单项施工中标结果公告截图、④业****交易中心网站中标公示截图及查询网址或在省级(含直辖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四库一平台)或**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原**建筑市场建筑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查询结果截图以及查询网址、⑤图纸审查合格证书。五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业绩证明材料应能体现投标人名称、项目规模、项目内容、合同签订时间等内容。

2)投标人业绩解释顺序为:①合同、②设计中标通知书、③单项施工中标结果公告截图、④业****交易中心网站中标公示截图及查询网址或在省级(含直辖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四库一平台)或**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原**建筑市场建筑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查询结果截图、⑤图纸审查合格证书。

3)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投标人名称、项目规模、项目内容、合同签订时间的,还需提供建设单位(原业主单位)盖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注:1、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的设计单位的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名称一致(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除外,但须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如为联合体进行投标,以上业绩均需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修改为:

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1分)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单个施工合同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道路改造工程(含排水工程)设计业绩(包含单个施工合同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道路改造工程(含排水工程)设计业绩,如EPC工程总承包合同等),每提供一个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

1)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指:①设计合同(合同通用条款可不提供)、②设计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③单个施工中标结果公告截图、④业****交易中心网站中标公示截图及查询网址或在省级(含直辖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四库一平台)或**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原**建筑市场建筑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查询结果截图以及查询网址、⑤图纸审查合格证书。五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业绩证明材料应能体现投标人名称、项目规模、项目内容、合同签订时间等内容。

2)投标人业绩解释顺序为:①设计合同、②设计中标通知书、③单个施工中标结果公告截图、④业****交易中心网站中标公示截图及查询网址或在省级(含直辖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四库一平台)或**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原**建筑市场建筑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查询结果截图、⑤图纸审查合格证书。

3)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投标人名称、项目规模、项目内容、合同签订时间的,还需提供建设单位(原业主单位)盖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注:1、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的设计单位的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名称一致(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除外,但须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如为联合体进行投标,以上业绩均需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其他未尽事宜按原招标公告和原招标文件执行,特此通知!

招标人(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202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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