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3号)等文件要求,******对本年度重点工作做了全面筛查,根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范围规定等内容,******暂无重大行政决策项目,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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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4日